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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兵团时期,没设专门的民政机构,也无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办事人员。如遇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事宜,分别由团政治处、保卫股、组织股负责办理。
1977年4月,五十九团改制为青龙山农场后,民政工作由场办公室兼管,但仍无专人负责。
1982年,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农场决定由信访干事兼管民政工作。隶属于场办公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