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五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兵团时期,没设专门的民政机构,也无负责此项工作的专职办事人员。如遇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事宜,分别由团政治处、保卫股、组织股负责办理。
  1977年4月,五十九团改制为青龙山农场后,民政工作由场办公室兼管,但仍无专人负责。
  1982年,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农场决定由信访干事兼管民政工作。隶属于场办公室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