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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访

第三节 信访



  1969年至1972年6月,来信来访不多,信访工作电无专人负责,有关事宜均由机关各部门按业务范围处理。
  1972年下半年至1976年底,团政治处书记员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处理问题时,则采取与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再呈报党委审批的方式进行。
  1977年3月,农场成立了信访领导小组,组长王启明,副组长陈洪波。农场办公室也设了专职的信访干事。信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信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报请党委统一研究处理。
  1983年7月总局信访工作会议以后,农场对信访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同时,各生产队也建立了3至4人的信访小组。为建立健全了信访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信访办公室制度、上访人员制度、来信来访和处理结果登记制度、信访转办登记制度等。
  自1977年3月(设专职的信访干事)至1984年年初期间,共收到群众来信987件,接待群众来访102人次。来信来访主要涉及职工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子女和亲属就业、对经济承包责任制的看法和“临改固”(临时工改为固定工)等问题。通过信访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妥善处理,无一积案。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对侯德功来信问题的处理:
  侯德功,原为青龙山农场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1977年2月提出离场要求。经再三说服无效,农场报请六师批准后,给其办理了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手续。侯回乡后不久,就来信要求农场补办职工调转手续。农场于1979年3月专派3人去河南省找侯本人宣传、解释党的政策,但侯坚持自己的观点,说服无效,并继续来信来访。到1980年底,侯来信竟达八百余封。
  1981年,根据中央十省(区)信访座谈会议和省及总局信访会议精神,按建三江农管局的指示,农场对侯德功一案进行了认真的复查。针对侯德功来信提出的“要求”,按当时党的有关政策规定,逐条地给予了明确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印成材料,分送中央、省、地、总局、管局及侯德功所在的省和单位。从此以后,侯来信越来越少,到1983年下半年,停止了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