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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丧嫁娶

第二节 婚丧嫁娶



  一、婚礼:
  七十年代前期,青年男女相识产生爱情之后,一般取得父母同意就可订婚。结婚时可先到公安分局登记领取《结婚证》,而后即可择日举行婚礼。
  少数职工子女的恋爱方式仍借助于同志的介绍。男女双方相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一般采取男女双方相互往来,求得家长同意,达到情投意合两厢情愿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时,即可登记成婚。一般家庭经济条件较拮据的,婚事操办不拘泥于任何形式,简朴易行。双方只做点新衣、新被,把行李搬到一起,买点糖果、香烟,招待一下前来贺喜的好友,双方家长聚集一堂吃顿喜酒,就算办完了终身大事。
  有的单位,领导出面,在公共场所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在红纸上写“祝贺XXX与XXX新婚之喜”的字样,还有“喜事不忘毛主席,幸福不忘共产党”等对联贴在毛主席像的旁边。新郎新娘胸前戴着大红花。单位领导、双方父母和长亲位于正座。贺喜的人们一边吃着喜糖、抽着喜烟,一边谈笑风生,谈论着新郎新娘的福气。司仪宣布各种程序:全体起立向毛主席像敬礼,新郎新娘向在场人敬礼,新郎新娘互敬,唱“社会主义好”等歌曲,由主婚人致贺词,新郎新娘介绍恋爱经过和表示婚后决心,最后是新郎新娘敬送喜糖喜烟。根据大家的要求,新郎新娘要表演节目,这是结婚典礼中最有趣的一项,也是新郎新娘最难过的“关卡”,青年们可尽情的欢闹。
  知识青年的婚礼,多数都是借助于探亲假之际,回城市男方父母家举行结婚仪式。分别在各家团聚几日。回场时带回在城市购买的各种家具和必需品,组成小家庭。
  七十年代末期,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关系确定后,一般都禀报双方父母,男方设家宴邀请女方父母到家,称之为“会亲家”。饭毕茶余,男方父母亲手将“红封”交给未过门的儿媳为见面礼,钱数根据经济条件不一,供女方购心爱物品之用,这样就算定下了婚事。尔后,双方家长筹备婚礼用品。结婚时,设酒席招待,少至3、4桌,多至10桌左右。1981年学习贯彻“准则”后,大办酒席之风有所收敛。
  七十年代末开始时兴旅行结婚,目前较盛行。男女双方到外地亲友家或大城市度蜜月,以观赏各地美景。
  朝鲜族的婚礼也很壮观。婚礼这天,男女老幼都来参加,有部分亲朋送些贺礼。穿戴行李多为女方自备,男方若是准备,或多或少不限。结婚这天,男方抢早用马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把女方接回家,公婆亲友等跳着欢快的舞蹈迎接新娘。请亲朋要从早吃到晚,欢欢乐乐地度过这喜庆的一天。朝鲜族家庭中的男人,在每个家庭中的地位相当重要,长子结婚后,习惯同父母生活在一起。
  已婚夫妇要求离婚,经有关部门说服,调解无效者,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寡妇也不受旧的传统影响,可自由改嫁。
  二,丧葬:
  从建场以来,在丧葬方式上延续一种不成文的制度。干部病故或有较大贡献的职工以身殉职开追悼会。仪式规模,按死者职务不同而差异。场级干部逝世,由场主管干部致悼词。各单位或个人自发送花圈,花圈多数是自制的。
  职工、家属病故,单位领导亲临其家慰问,组织人员帮助料理后事。
  死后葬前,其亲属腰扎白布带,不时在死者身旁痛哭,以表怀念。用纸烧之,以表敬意。死者重新换上新衣。有的棺内用纸表糊,内底部放入白灰或草木灰,上面铺草纸,死者生前喜爱之物亦放棺内。死者入棺称之“入殓”,钉棺时,亲人在场,做法不一。亲人守灵,亲朋好友前来奔丧悼唁,伴之哀痛。抬棺送葬谓“出殡”亲人都跟随到坟地。坟地由场统一选定,第一坟场是所谓“26连”,第二坟场是砖厂西山,均距居住区较远。坟穴有单位组织人挖的,也有死者家属或亲友组织人挖的。移棺入穴时由长子抬棺头。余者相帮徐徐放入。长子先铲土放在棺之四角,后众人挖土埋棺,同时将木质或水泥的碑立于坟头。丧事结束后请帮忙者吃便饭以示谢意。三天后由亲人赴墓地烧纸圆坟。以后逢七烧一次“纸钱”直致“三七”。此间死者后代,臂戴黑纱表示服孝。
  有些少数民族的丧葬也有不使用这样方式的。如回族人死后要清洗全身,用白布缠身停丧2、3日,在这期间不用吊祭,不用香供。安葬时让死者身体直接躺在土地上,四周用木板钉上,上口用木板盖着,不让土堆下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无底棺材”。也有用石头砌的,他们认为:人们活着是大自然之物,死后也要回到大自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