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自然保护区
第六节 自然保护区
经黑龙江省科技委员会批准,以黑科农字(1983)119 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洪河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是北纬47°43′——47°52′东经133 °37′—133 °45′区间以内,即同江县境内,建三江管局洪河农场东北,前锋农场以西、浓江河以南,总面积16,333 /公顷。
洪河保护区是我国第一个沼泽自然保护区,为省级保护区。隶属省科委领导,保护区归属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和狩猎办公室。
洪河自然保护区任务是:一、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现有自然综合体。二、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沼泽动物、植物、土壤等项资源调查工作。
规定在保护区内不准开荒、伐木和狩猎,要保护浓江河、沃绿兰河等水域沼泽区原始景观,禁止一切有损自然景观的活动。
1982年4 月,省自然资源研究所考察队来到这块荒凉的沼泽地上开始考察。工作人员用一年半的时间对保护区的动植物种类和分布进行了本体考察,并采集了大量的动植物标本。经过考察发现,保护区在动植物构成上,有明显的南北种类混合的特点,已经发现沼泽植物600 多种,水禽候鸟120 种,野兽30多种。丹顶鹤等世界珍禽也在这里栖息嬉戏,象雪兔,猞猁这类出没在大兴安岭林区的动物,露现在三江平原上的洪河自然保护区内,真是一桩稀罕事。
整个保护区的植物由重、轻沼泽、草甸沼泽和完达山余脉的茂密森林构成,堪称有山有水,为世界稀有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