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场建制第二章 农场建制 一、建场依据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 1979 年计加字(728 )号文件批示,为了充分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技术,探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国营农场途径,加速三江平原的开发。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场管理局与日本日绵株式会社,通过对现场勘测后,同意以补偿贸易的方式在建三江管局范围内建设一个拥有30万亩耕地的现代化粮豆生产基地,并于1981年开始分期五年对所借贷款及利息以实物的形式偿还完毕。
农垦部1980年3 月26日(80)农垦计字150 号文件,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编制的洪河农场建场计划任务书予以批复。
二、管理体制
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实行以全民所有制为主,集体所有制为辅的经济体系,副业和服务行业以集体所有制为主,要积极发展家庭副业。
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实行场部和作业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场部既是生产指挥中心,又是社会化的服务中心,包括指挥机构、交通运输、农机修理、粮食处理、商业、文教、卫生以及职工住宅等设施。
三、场机关编制
1 、场领导:
1980年建场初期,农场总局下达洪河农场编制中场党政领导编制6 名,党委书记1 人,场长1 人,副场长4 人(分别兼任农业、机务、经营管理、基本建设办公室主任)。
场建初期的农场办公室图(见附图)
2、场机关
1980年建场初期,总局下达了洪河农场机关编制,农场机关设场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总农艺师办公室、机务总工程师办公室、总会计师办公室、基建总工程师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共48人。
1983年4 月整企后,场机关仍为六个办公室编制,其名称改为:农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机务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办公室。另增设教育中心、生活服务中心、粮食处理中心。还有共青团、工会、公安、法庭等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