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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经融

第十一章 经融

第十一章 经融



  本场1980年组建后,银行贷款结算业务一直由建三江农业银行办事处办理。随着农场建设事业的发展与银行的信贷、结算业务逐渐增多,本场距建三江一百余公里,交通不便,因而结算业务不及时,适应不了农场发展建设的需要。本场经多次向上申请、报告联络,根据省、地农行指示,由富锦县农行负责组建洪河办事处。
  1984年4 月17日着手组建工作。5 月16日富锦县农行正式向黑龙江省分行提出书面申请报告,5 月24日省分行正式批准成立洪河办事处,富锦农行抽人开始组建,6 月末组建工作基本就绪。8 月1 日洪河办事处正式成立,开展业务工作。办事处设五人,宋世昌为办事处主任,办事处在服务楼上营业。
  1980年建场以来,金融工作情况是:
  一、储蓄
  1982年12月农场成立了储蓄所,两个办事人员负责办理储蓄业务,主要开展定期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小额和活期储蓄。
  储蓄所成立后,得到了场领导大力支持和帮助,经常宣传储蓄的重大意义,启发职工自觉参加储蓄。上级银行领导经常来所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及时结帐报帐,使得储蓄工作顺利开展。
  1982年建所1 个月储蓄12户,存款额4 ,032 元,1983年548 户,存款余额210 ,168 元。1984年7 月前,储户740 户,存款余额310 ,981 元。平均每户存款502 元,平均每个职工存款265 元。
  二、信贷
  本场是用补偿贸易形式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机械设备建立起来的现代化农场。由于农场新建,投产以来又连续遭到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农业欠收,又加上偿还外债,国家又没拨给流动资金,因而资金紧张,建场以来靠贷款维持扩大再生产,用以购买化肥、油料、农药等。建场五年来,向银行贷款共930 万元,其中1981年160 万元,1982年280 万元,1984年490 万元。
  三、国库券
  国库券的发行是为了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国家向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个人认购,以便集中财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一种方式。它分为单位购买和个人购买两种。单位购买年息百分之四,个人购买的年息百分之八。发行后从第六年开始,每年按发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分五期还本付息。
  1981年至1984年,上级下达的国库券指标共计63,642 元,农场认购24,210 元,职工购39,432 元。其中1981年完成24,000 元,1982年完成11,774 元,1983年完成17,208 元,1984年完成10,6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