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纪律检查
第四节 纪律检查
一、纪检机构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从农场建立到1984年3 月份由党委力、公室承担。1980年10月农场党委任命毕德昌为组织干事兼管,1981年12月农场党委任命于志浩为党委办公室纪检干事。
1984年3 月农场召开了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经管局党委批复,任命党委书记姜向春兼任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成员有:于志浩、刘连成、李伟、夏青。1984年5 月,管局党委政治部任命于志浩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二、违纪倾向和党纪的教育
纪委成立前后,注意抓各个时期的党风情况,特别是干部中的不正之风,对党员进行教育。
1983年原第四作业区副主任张加荣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吞国家粮食4.4 吨,价值达2 ,296.80元;1984年原第七作业区主任李树堂在处理化肥中,不负责任、官僚主义,使作业区造成二万四千多元的经济损失。纪委针对这些情况,一是严肃处理有不正之风的人,二是利用典型事例对党员进行教育,使干部党员受到震动,党的威信不断提高。
农场党委把抓党风摆到议事日程,1983年3 月9 日,农场党委下发了《关于抓好党风》的文件,要求各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把党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为了使党风有一个根本性好转,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党风,抓常委班子的生活会,带头纠正不正之风。抓党员的教育,联系农场实际上党课。党委书记姜向春亲自办案,亲自搞调查研究,团结党委一班人,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使洪河农场党风有了明显好转。
进行经常性的党风检查,1983年底纪检部门会同组织部一起对全场各支部的党风进行了检查评比。1984年底又进行了第二次党风大检查。对全场23个党支部进行了7 个方面的检查,检查出较好的党支部6 个(经营办、场办、粮中、五区、一区、教育中心),一般的15个,较差的2 个。
经管局1983年底的党风检查,本场的党风达到了进一步好转的标准,被评为全局第二名。
三、查案情况
从1981年农场配备了纪检干部以来,纪委工作从抓党风入手,以教育为主,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为目的,以端正党风为重点,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促进了农场党风的好转。自1982年4月至1984年年底,共查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4起,处理了违纪党员2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1人,对犯有一般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在查案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轻听、不偏信,尊重事实,按党的政策办事,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在处理违纪的党员干部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教育为主的方针,挽救和教育了一些党员干部。
四、打击经济犯罪
1982年3 月农场组织了6 人的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由纪检部门负责办案。1981年3 月到1984年年底,立案10起,进行了大量的内查外调,处理了2 起,查清了8 起,已全部结案,涉及党员4 人。在处理的两起案件中,涉及科级干部1 名,一般干部1 名。通过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活动,截止1984年底,追回钱款360 元,主动交回受贿款100 元,收回“好处费”5 ,800元,交回皮包2 个,没收粮食24,000 斤,价值达5 ,220 元。
五、清查工作
1980年11月农场根据中发(1980)38号文件精神,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孙明立为组长,成员有毕德昌、于志浩。由于人员变动,1983年6 月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姜向春,成员有夏青、于志浩。在清查过程中列查对象152 人,其中干部111 人,一般党员46人,经过外调有书面结论的科级干部1 人。
1984年4 月重新调整了清查办人员,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门负责。凡从外单位调入本场的干部、党员都向原单位发了函,了解文革中的表现,并有重点的进行了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