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医疗
第六节 医疗
一、公费医疗
建场后,干部职工享受免费医疗,其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医院医药费用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 、危重及疑难患者需转院时,未经本院批准者,一切费用自理。
2 、因公外出、探亲就医者,凭当地医院急诊诊断书方可报销药费。
3 、从医药商店自购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4 、职工患病经批准到外地治疗,路费、宿费和膳费自理。
5 、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由于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造成伤残,其医药费用由肇事者单位或本人负责,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
6 、对独生子女实行免费医疗。
二、药物来源
自1980年建院以来,医院的药物来源,主要是建三江药品批发公司,有时也去富锦县、佳木斯市采购。各地医药公司药品种类齐全,基本达到应有尽有。因场人口少,在药品采购中,从种类上和数量上都是因地制宜。每年药品周转量为两万元左右。
到1984年底,医院药品中西药片剂达180 种,针剂一百余种,中成药三十余种。医院药剂人员现有3 名。医药管理已有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