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农场
第四节 家庭农场
1993年底农场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全场理论学习小组,认真学习党的十三 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党的十四届三中全 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理论上提高了对 深化改革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坚定了深化改革的信心。
同年 9月管局党委书记刘廷佐在二道河农场召开了“项目场队”深化改革研讨会。对项目场队改革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同年管局政研室主任于福 率“三河一江”政研室主任历时 10天对“四场四队”洪河、二道河、鸭绿河、浓 江———四个现代化农场和勤得利二十五队、七星四十七队、前进十六队、青龙 山十七队进行调查研究。
同年 12月 4日由政研室拟定《1994年深化改革讨论提纲》。提出把农业 体制改革推进到位,兴办家庭经营机制的意见。从总结改革以来的经验和教 训入手,明确如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通过认真学习和广泛讨 论的前提下,一致认为洪河这个现代化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大势所趋,势在必 行。在发动全场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提纲”大胆的提出人、 机、地、粮一步到户,利、费、税、金一口定价。(机车租赁到职工,土地承包给 职工,定购粮任务到职工,利润、管理费、农业税、各项基金年初一次定价)。 经广泛的讨论,制定了《1994年深化改革方案》,经过第四届第四次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率先在建三江垦区四个现代化农场中办起家庭农场。洪河这 次改革的大动作引起了垦区上下的关注。总局党委书记王锡禄,局长刘文举, 管局党委书记董世明,局长孟吉昌分别四次来洪河检查、指导。时任农业部副 部长刘成果,农垦司司长魏克佳也先后打来电话询问洪河的改革情况,1994 年总局体改工作会议,农场政研室主任迟长禄被专门召到总局做专题汇报,总 局局长刘文举对洪河的改革做了三条指示:保持洪河现代化本色不能变,洪河 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特色不能变,洪河现代化机械作业的 优势不能变。在垦区上下领导非常关注和关怀下,经过管局党委扩大会议批 准,同意洪河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与此同时洪河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 改革方案中完善和规范了办家庭农场之后的有关政策。场长尹刚组织全场 9 个作业区主任和机关有关科室领导赴绥滨考察学习,总结了垦区兴办家庭农 场以来的经验。按照绥滨改革成功的路子,“坚定改革到底的方向,保持政策 的稳定性,坚持不断完善提高”正确运用“改革促进管理、管理深化改革”的辩 证关系来处理统与分的双层经营的体制,克服一统就死,一分就散的弊端,制 定了以下相关政策。
土地承包。合理、科学利用土地级差确定上交指标;随机带地到人,承租机车的职工必须承包土地;坚持农作物轮作制度,杜绝“花花田”而影响大机 械作业。
机械租赁。坚持机组配套,不能出现农机具闲置;防止机车承租人纯挣作业费与土地不挂钩问题;巩固和发挥大机械作业优势和抢农时的突击能力。 保证农业技术措施的实施;统一收费标准和作业质量验收制度,保护无机户利 益。
两费自理。转变职工思想观念,谁种地谁拿钱,逐步实现“两自”,让职工 认识到自己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投资、经营、风险和利益主体,是真正全面落实 以自主经营,盈亏到户为主的经济实体,增强职工自我经营、自负盈亏的意识; 调动职工积极的自筹资金,扩大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风险的承受能力。
产品管理。教育职工上交国家定购粮是为国家做贡献的光荣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传统思想。防止产品流失、搞活流通领域改革,制定了职工交够农场 剩下的余粮销售制度。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1994年兴办家庭农场初期,职工自我经营的积极 性非常高。但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认识不够高,对农场统一管理 理解不透。农场对作业区发包、作业区对职工承包的合同到 8月份还没有签 订下来,为了年底兑现政策有依据,政研室把作业区上交指标以农场洪场发[1994]14号红头文件下达下去。才解决了年底出现定购粮难收和财务难以 列决算的问题。
1995年 4月总结这次改革失误的教训,将机车全部收回来,继续统一经 营,改革出现一次小反复,把还能利用的 3588车型的大马力拖拉机全部收回 统一经营,把 1460型康拜评估作价转让给职工,利用与日本第二期补贸贷款 购进 7220型拖拉机 26台,重新调整机车转让政策。同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以开发水田为主的“以稻治涝、以稻致富、以稻兴场”的经济发展目标为重点。 完善了农业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坚持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为主要形式的 家庭经营机制的改革方向不动摇,重点调整机车转让和承包指标。
1996年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把黑龙江建设成为农业强省”的战略和总 局党委扩大会议关于建设“农业强场”的精神。农场提出“一举、二引、三加 快、四突破”的发展战略。“九五”期间实现粮食总产 10万吨,农场盈利 400 万元,人均收入 4000元,为在本世纪末,实现经营规模由一个洪河发展到两 个洪河,经济总量由一个洪河发展到三个洪河的奋斗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年收缴承包费 2896万元,一举改变了农场经济困难局面,投资 200万 元建设一栋教学楼,达到规范水准,满足了引进稻农子女就学的需求,投资 815万元,先后为一、二、四、七、八作业区架设低压输电线路 61公里,为开发 水稻创造了生产、生活条件,为 1~6作业区铺设农具场沙石和建造铁栅栏,修 建田间桥涵 35座,更新改造了锅炉 4台及部分地下管道,扩大闭路电视网络 等基础建设。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对 1998年深化农业改革进行十个方面的调整和完善,改变了春天 发包土地难度大,秋后收缴承包费困难大的局面。重点强调农业基础地位,调 整优化经济结构,推进“两高一优”农业。农场出台了招商引资:引进资金、劳 动力和技术开发水田的优惠政策。8月 30日开始着手“1998年农业改革方 案”的调查研究起草,做到思想早发动、政策早出台、合同早签订、生产早准 备。稳定、完善“两自四到户”的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明确了土地 所有者(农场)与土地承包者(农户)的契约关系,体现承包户的经营主体、投 资主体、风险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地位;加大了土地开放开发政策,采取租赁、拍 卖、承包多种经营形式,进一步扩大开放开发力度;坚定了不同作物不同的 “统分”管理模式,规定了水田地在承包期内固定不变,旱田分区域及经营规 模固定不变;增加了优惠政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种植户生产资金有困难 给予实物垫支,降低上交标准,在兼顾农场与农户利益的同时,为保护农户经 济利益,上交指标下调 6%,水稻每亩交由 80公斤降到 75公斤,旱改水 70公 斤,大豆由 50公斤改为 48公斤,小麦由 80公斤改为 75公斤三年不变;建立 健全预付生产费制度,每年在结算粮款中每亩地预留生产准备金,下年生产时 返还给农户生产资料或现金;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定水田、旱田两个服务 中心为农户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推广生产技术;制定了产品管理、机务管 理、财务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制度,使其逐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通过采取上 述八项新的动作,保持了改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截止 2002年以大农场套小农场双层经营体制为标志的家庭农场发展到1476户,承包耕地 27.3万亩,劳动力 3230人。其中农场职工 608户,雇工 2020人,承包耕地 13.5万亩。外引农户 866户、劳动力 1906人,承包耕地 13.8万亩,家庭牧场 6户,劳动力 18人。家庭渔场 2户,劳动力 12人。拥有 农机具 405台,链轨拖拉机 84台,轮式拖拉机 114台,小型四轮拖拉机 150 台,收割机 57台。家庭经营规模趋于适度。旱田户均 300亩,水田户均 180 亩。全年投入生产费 6006万元,其中外引户投入资金 4140万元,亩投入 220元。年度上交利费税 3009万元,其中外引户上交 1573.2万元。开放开 发缓解了农场资金困难局面。同时新技术应用面积达到 80%,水稻优质品种 达 98%,大豆达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