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机改革
第五节 农机改革
1980年农场利用外资从美国万国公司购进 180马力 3588型拖拉机 30 台, 127 马力 986型拖拉机 20台。180马力 1460型康拜因收割机 42台,配套 农机具 545台件。1984年利用银行低息贷款购进美国迪尔公司 4450型 180 马力拖拉机 8台,1075型 180马力康拜因 4台,配套农机具 55台件。1996年 利用日本第二期补贸从美国凯斯公司购进 7220型 180马力拖拉机 25台。 1022型 180马力康拜 1台。建场初期,田间作业条件差,国外配件因额定外 汇的影响供应不足,需在国内寻找配件生产厂家等条件下,这些机械仍为洪河 30万亩耕地的种、管、收生产全部过程发挥了大机械化作业的优势,它不仅能 够满足现代农业技术措施的需要,而且还具有抗御自然灾害的突击能力,为洪 河经济建设起到功不可没的贡献。
1984年农场对从前进农场规划进来的第七、八作业区国产机械进行全部 转让,原则是按净值的 50%作价转让给职工,分三年还清。
1994年根据黑龙江省关于“市、县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 合农场农机具单机价格昂贵,职工没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实际情况,采取“先租 后卖”。所有农机具配套编组,职工租赁经营,产权为农场,承租期满交足租 金之后,产权归己。
租赁期五年,租金测算为按市场现行农机价格进行重置,然后按折旧年限确定“成新”。再根据技术状况和使用的程度等因素上下浮动;公开招标选聘 懂生产、会经营、有技术和有服务意识的车长租赁;为了确保租车职工有足够 的工作量,同时还规定,不经农场批准不准购入其它农机具,对租赁的机车在 租赁期内定期大修。大修理基金按耗油计提,耕作机车每公斤 0.5元,收获机 车 0.10元上交农场统一管理和使用;建立标准化作业制度,由作业区组成有 领导干部、车长、农户组成检查小组对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农机部门对安全生 产,农机档案进行管理;规定机车租赁后保持“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作业 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停放”的五统一管理措施。本次转让账面原值 1 636万元,按市场价格,评估作价出租价为 1067.6万元。由作业区上浮 2.6 万元,最后出租价 1070.2万元,账面净值 291.5万元,增值 778.7万元。不 仅国有资产没有流失,而且还有增值,为农场更新农机具储备了资金,同时盘 活了农场不良资产。
1996年把新购进的 7220型拖拉机也进行了转让,当时还有 5台没转让 出去。主要原因是农场大量开发水田。30万亩耕地已开发 18万亩水田。大 型农业耕作机械不适应劳动密集型的水田作业。从此,农机具更新由农场统 一规划,统筹资金,统一选型进行适应水田生产的农机具配套,购进手扶拖拉 机、插秧机、小型割晒机、小型收获机转让给农户,同时农户也根据生产条件自 行选购农机具,农机部门的职能由管理型转为服务型。
2002年有农机总动力 4.1万千瓦,大中型耕作机械 124台,8036千瓦。 收割机 62台,5559千瓦,机动割晒机140台,1532千瓦,水稻插秧机346台,1017千瓦。基本满足了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