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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开放开发

第六节 开放开发


一、开发性家庭农场
  1985年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了满足职工家庭生活需要,批 办了养牛、养鸡、养猪、养鱼四户家庭牧场。每户拨给 750亩荒地作为饲料地, 自筹资金,自购机械,自有劳动力进行五荒开发经营。按合同约定每年向农场 交售畜禽产品,由于畜牧养殖管理没有经验,划拨饲料地 750亩过多,导致四 个养殖户后期没有按合同规定从事养殖业生产而弃牧经农。1986年下发洪 场字[1986]14号文件《关于对几个家庭牧农场违约合同有关规定的处分决 定》,对养鸡户杨世校,养牛户刘汉金,按合同履约超出合同开发面积而弃牧 经农的行为进行处罚。1990年按计划供应副食品的制度已经取消,四户养殖 业家庭农场在签订的“四荒”的合同到期,这四户家庭养殖场按种植业家庭农 场转轨,统一就地归属各作业区管理。
  1988年 2月 10日根据中央[1988]8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关于国营农场 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为了充分挖掘农场资源潜力,使土 地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又批办了 9个家庭农场,累计开荒 1.3万亩,年上 交粮豆 650吨。户均效益 7万元左右,最高户达到 14万元,最低户也达到 3 万元。这些开发性家庭农场都达到自筹资金,自购农机具、自有劳动力,实现 自己开荒、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农场经济建设做出很大贡献。也为洪河后 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铺垫了思想和理论基础。同时对统一经营的“大锅饭” 体制有很大的冲击。当时很多在作业区参加统一经营的职工纷纷要求申请批 办开发性家庭农场。但是由于大农场内部改革和经营能力等因素没有批办。 1994年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这些开发性家庭农场统一政策纳入各作业区管 理。
  1998年根据招商引资政策,又批办了 116户开发性家庭农场。开荒18205亩。其中水田 45户、5001亩地,旱田 71户、13204亩。承包农场已开 荒的耕地,种大豆第一年只收开荒费。第二年交大豆 15公斤,第三年 20公 斤,第四年 25公斤,第五年 30公斤。种水稻第一年 5公斤,第二年 20公斤, 第三年 40公斤,第四年 60公斤,第五年 65公斤。两种作物从第六年开始按 熟地标准上交农业税和承包费。2002年这些家庭农场开发经营合同到期。
  同年根据总局局长刘文举 1995年 4月 25日 5号令《黑龙江垦区“五荒” 资源开发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经洽谈与黑龙江省黄金公司签订 20000亩荒地拍卖合同。经省政府土地局办理 30年土地使用证,农场获取 690万元拍卖金,用于田间低产田改造和低压线路建设。
  二、水稻开发
  1987年第五作业区从穆棱县招收一名朝鲜族农户种植水稻 100亩,采取 直播方式。在当年低温多雨,霜期提前的气候条件下,亩产 600多斤,亩盈利 58.6元。是大豆产量的 3倍,小麦产量的 1.5倍。实践证明低洼地的白浆 土,不吐浆、不透水适应种植水稻。
  1989年林业站分离职工李丽英、龚占梅、王月宁、王佳、王慧、张美丽、冯 士英、倪传霞在第一作业区飞机场南承包 240亩水稻,聘请一位朝鲜族技术员 崔正吉做技术指导,采取旱育稀植,扣中棚育苗,当年亩产 800斤,因靠近飞机 场受药害影响减产,但当年效益可观,劳均收入 2000元。
  1990年在总局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第九作业区开发水稻 144亩,因农场 劳动力不足,职工种水稻没有技术,采用飞机航播和直播。但由于地势不平, 地块不整齐,飞机飞行高低度掌握不好,加之稻种推芽技术等原因,效果不佳, 最终没有推广。
  1991年 11月 19日下发洪场字[1991]4号文件《关于下达一九九二年水 稻承包方案》的通知。水稻开发是优化农业结构,提高粮食产量的基本途径。 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直接关系到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及提高经济效益、关系到水 稻发展长期规划、短期安排的战略方针。按管局下达的水稻开发任务。1992 年种植 500亩水稻。由一名副场长主抓水稻生产,把水稻发展纳入议事日程, 为解决资金、劳力和技术问题决定引进 10户有技术和有劳力的农村农民,每 户 30亩地。须经农业科、政研室、作业区三家联合考核,报请场长批准方可引 入。为起到示范作用,采取利费与产量成正比倾斜政策,水稻单产以 600斤为 基数,每增加 100斤,减 5%利费指标,每减少 100斤增加 5%利费指标。同时 对生产资金筹措、上交指数、技术服务、水田机械和机井、粮食收购、管理责任 都作了很详细的规定。落实到一区 300亩、良种站(九区)200亩。一区因受 飞机场药害造成减产,良种站因全部直播加之自然灾害收效不好。
  1992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 的决定》农场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大胆的将地势平坦、土质瘠薄第六作业区 的耕地对外发包给绥化市农业开发部门异地开发。由副场长靳德秀、政研室 主任迟长禄与绥化市农业开发办主任胡景林谈判签约为期 5年 2万亩水稻种 植合同。率先在建三江垦区以成建制引进农村劳力、资金和技术开发水稻。 当年引进 134户 278个劳力 400万元资金,种植 1.3万亩,亩产超 800斤。轰 动三江垦区,引起总局关注,总局局长刘文举专程来到农场调研,他首先肯定 引户种水稻以稻兴场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指示不要以村屯建制引进,坚持春 来秋走,以免影响农场社会治安管理乃至土地经营权属之争。
  1994年 11月 17日由绥化市农业开发办主任胡景林与农场协商原第六 作业区土地面积达不到绥化开发规模。农场同意在第一、五、七区和良种站就 六区近处划出 1.3万亩耕地提供给绥化开发水田。
  1995年 1月 28日副场长张维明与绥化市牛副市长和农业开发办又签订 4.5万亩水稻开发合同。由绥化市双河镇镇长杨镇民、秦家镇镇长曲航山带 队来场经营种植水稻总面积 6.5万亩,同年 9月 26日方正县宝兴乡乡长叶国 海带领乡人大主席,生产大队书记、农业技术员来农场洽谈水稻种植事宜。当 即签约 1.2万亩合同。并成立方正县宝兴洪河农场水稻开发办公室。1996 年绥化市赴三江农业开发指挥部总指挥管梧桐就 1993年以来承包水稻经营 合同与农场协商进行完善和补充,由原来按货币资金上交承包指标统一到场内实行的实物抵租每亩上交稻谷 80公斤,两不找差。从此,经一市一县来场 开发水田,经济效益非常好。影响到省内外农户来场承包水田,与此同时农场 一方面规范承包政策和合同,一方面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从以稻兴场战略出 发,大批从场外引进劳动力、资金和技术开发水田。
  1997年引进农户 920户,劳动力 1906人,资金 4160万元。种植水稻 13.8万亩。为农场调整产业结构起到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水稻种植机械化 程度不高,收获时人工收割、捆捆等水分适宜时已经到 12月份,脱谷使用简单 的轮式脱谷机,而且有机户不多,大量的无机户要等有机户脱完后才能租用脱 谷机脱谷,不仅影响农户向农场交“地税粮”和商品粮出售的进度而且造成水 稻掺雪影响质量卖价低以及造成农户越冬困难等问题。
  2002年引进稻农 1015户,劳力 4115人,占全场家庭农场的 60.5%,承 包耕地 17.2万亩。占农场总耕地的 69.6%,劳动力 2672人,占总劳动力的 65.9%,上交利费税 1897.2万元,占总利费的 76.8%。开放开发招引的农村 农民为农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开发政策
  1993年引进地方(市)县农民来农场种地是一项新事物,国有农场的管理 体制和经营模式与农村小农经济之间的差距很大。农场要大面积开发劳动密 集型的水田,场内没有劳动力不行,没有栽培技术不行。职工没有资金也不 行。农场领导非常重视水稻开发,特别成立了水稻开发专门办公室。主要职 能为水稻种植户服务,包括农户来场的接待、洽谈承包事宜和宣传政策。促使 人流、物流、资金流向农场流动。
  1996年制定十项优惠政策有:垫支建造简易越冬房,规划家属居民区,在 一个区域开发水田满 40户可以建村,由农户选举村长,农场按承包面积每亩 地给 1元的管理费;年满 40岁以下,种植面积 100亩以上,家庭 4口人以内的 外场职工可以办理职工调转,农村农民可以落户,落户后子女就学、就业与场 内职工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在原有承包面积范围内联片开荒 50亩以内三年不 收费,第四年按新开荒政策执行;农场给水田配套 400×600300×800米水利,网络,修筑晒水池、主上水渠等工程不收费。苗床地、晒水池,主上水渠不算耕 地面积;农场备有插秧机、手扶拖拉机、小型割晒机垫支赊销分五年偿还;垫支 打机井并提供配套设备。每年交5000元, 8年后产权归己;对购买插秧机、收 割机及整地有困难的稻农适当给予部分垫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息,从当年产 品中偿还。
  1997年组织走访慰问小组 88个,走访贫困职工 610户,贫困稻农 2584 户。注入救济资金 15万元,救济困难农户 302户。为引户稻农办实事 98件, 捐衣物 7351件,蔬菜 6420斤,鸡蛋 1052斤,猪肉 4800斤,面粉 31000斤, 大米 11.94吨,春节送水饺 14370斤,鞭炮 954挂,蜡烛 1308包。是年秋天 组织作业区、机关 50多名干部到省内外市县农村招收水稻户 710户,增加次 年水稻面积近 2万亩。
  1998年开始,每年春节农场出资 8~12万元和动员场内职工献爱心,捐 款捐物,猪肉、白面等节日食品,对在农场辛勤劳动为农场做出贡献还没有返 乡的稻农进行慰问,受到农民的欢迎。方正县、宝清乡稻农返乡时宣传农场开 发水稻政策吸引很多亲朋好友来场种水稻,第五作业区方正农户较多。所以 五区每年土地都包满包严,主任杜春由此获去新马泰旅游一次的奖励。
  1999年投资 350万元,购进钢骨架大棚 700栋,建一座水稻工厂化育秧 基地,开垦区水稻科学种田的先河,实现水稻生产“六化”:种子专业化、秧田 规范化、条田标准化、水稻措施普及化、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家庭经营规模化 的管理目标。
  2002年,为了解决水稻收割机械化作业问题,农场筹资、选型引进履带式 东风 S1.5A和中小型3060、3070、3080型联合收割机70台,垫支给农户分3~ 5年偿还。第一年先交三分之一的车款,使大部分农户实现了水稻生产全程 机械化,保证了收获农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农户全面达到水田全程机械 化作业起到示范作用和推进作用。
  四、适度规模经营(规模与效益)
  1993年绥化市双河镇承包水田 1.2万亩,引来农户 175户,劳动力 525 人,户均 75亩,当年水稻丰收没有丰产,原因是正值水稻收获季节。稻农到旱 田户割大豆劳务挣钱,结果一场大雪把水稻全捂上了,第二年才收割,损失惨 重。
  1995年在市场大米 0.7元/ 公斤,水稻价格每公斤高到 0.43~0.49元的 利益驱动下。1996年场内职工也投资种植水田,经营规模高则 800亩,少则 400亩,个别资金困难,劳力少的职工也种 100亩以上。三种经营规模年底表 现三种效益。种 100亩的职工盈利 1~1.5万元, 400亩的亏损 1.5~3万元, 800亩的亏损 3~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而造成的。经 过几年的实践遂总结出较为适度的规模应该是:自有资金 2~3万元,劳动力 4~6人,插秧机 1台,手扶拖拉机 1台,承包 100~150亩耕地,有效组合生产 要素,达到年年盈利在 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