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产权制度
第四节 产权制度
1997年 1月 18日农场下发“洪场发[1997]1号文件《关于洪河农场两个 文明建设若干规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 落实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开创两个文明建设新局面、构造大农场进行资产经 营,小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生产经营的机制。使大农场服务于小农场,使小 农场尽快成为“经营主体、投资主体、风险主体和利益主体”为特征的经济实 体。为了满足农业体制改革这一需要,工商运建服企业必须推行产权制度改 革,加速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化改革步伐。把汽车进行资产评估作价转让给职工 经营,汽车库转换成为运输服务公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收费 标准。把修理厂租壳卖瓤,机加车间及设备一次作价卖给农场职工周琳经营。 对物资公司、供电局实行委托经营。对商店、文化宫实行招标经营,其它单位 仍执行承包经营。这样减少农场补贴 80万元,减轻了农业负担。使场直地区 改革向产权制度改革过渡。
同年 4月,将商店租赁给吉荒营个人经营,每年上交租金 11.5万元,水暖 费、折旧费全部自理,结束这两项费用一直由农场负担的历史,企业内部实行 柜台租赁。但由于租赁者多随意性大,商店整体管理出现货物混乱摆放,店容 店貌受到严重影响。1999年进行资产评估,作价 72万元一次把商店大楼产 权转让给吉荒营。同年把宾馆客房与餐厅剥离成两个经营部。客房部实行经 理负责制。由原经理杜春玲承包,服务人员由经理招聘执行岗位工资。餐厅 部面向社会招标,农场不予补贴而且每年上交 6.5万元,佳木斯一位市民与农 场职工李杰竞争,李杰中标,并实行放开经营。农场把招待费包干到科室,超 支由个人承担,招待客人可以到场区个体饭店就餐,使宾馆餐厅参与市场竞 争。这一改革每年为农场节约招待费近 30万元。
2001年将商店大楼分块卖给侯靖远家属李秀华经营。国有资本彻底从商店退出来,成为民有民营企业。同年 1月 20日对物资公司、水稻公司进行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物资公司拍卖标的 56.5万元,分 4年付清。只有原 一区主任于传柏 1人投标并中标经营后原有职工 7人,减到 3人;水稻公司标 的 21.6万元, 2人竞争,由农业科长宋建军以 23.6万元竞价中标,安排就业 职工 4人。同年水稻加工厂上划建三江分局北大荒米业集团,农场注入资金 作为股份。2002年 1月 1日供电局上划建三江电业局,实行供电企业集团化 经营,原有职工 21名全部上调到建三江电业局。
2002年初托儿所由农场职工于淑文承包经营,农场承担取暖费和折旧费。因为稻农落户带来幼儿和学生需要入托、入学,教室不够,农场投资建一 栋托儿楼进行拍卖处理。年底由杜春玲个人买断经营,后来因为幼儿教育不 适合私人经营,又由农场收回。由小学负责经管。2002年 10月 15日对水暖 队实行个人招标,承租标的 30万元。租赁人原水暖队长王尚珍中标。精简职 工 10人,2002年有职工 23人。
2000~2002年两年间对场直单位采取较大的改革动作,进行现代企业制 度改革,使国有资本从企业中退出来。盘活不良资产 196.6万元。因农业改 革后,实行上打租金取消实物收租,粮食处理中心、种子公司两个企业依然实 行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