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三章 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985年机关机构设置仍然延续建场时, 6个办公室,实行党委、行政两个 班子领导下的“三总”制,总编制 36人。党委办公室定编 8人:一名科级干部 任主任。包括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及公安部门。场长办公室定编 4 人:一名科级干部任主任,包括文秘、档案、小车、宾馆、机关管理。农业办公室 定编 7人:总农艺师(农业副场长)兼主任。农业科长副主任,包括农业、林 业、水利、气象。机务办公室定编 7人:总工程师兼主任,机务科长副主任,包 括机务科、发电厂、修理厂。经营办公室定编 14人:财务副场长兼主任(总会 计师),财务科长副主任,包括计划、财务、劳资、粮贸、工商、物资。基建办公 室定编 6人:基建副场长兼主任。包括建筑、水暖、道路等。
1987年为适应上级业务部门工作需要取消 6个办公室,成立 28个科室, 定编 61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工会、共青团、武装部、公安局、 法庭、机务科、农业科、林业科、畜牧科、水利科、土地科、财务科、统计科、政研 室、审计科、劳资科、工商科、粮贸科、通讯科、基建科、交通科、物资科、教育科、 卫生科。基本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需求。
1993年 3月 17日按照党的十四大《小机关大服务》的精神精简机构,将 28个科室 61人精简为六办一部一委,十大公司、一个中心,定员 34人。根据 市场经济的需求,成立总经理办公室、场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农业办公室、 机务办公室、经营办公室 6个办公室,纪律检查部、工会委员会一部一委,将机 关分离出去的科室和原来一些经济实体的企业成立十大公司:畜牧、粮贸、水 利、建筑、物资、运输、公路、通讯、农业开发公司,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1997年 7月 30日按照总局和分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农场党委书记王 甲林带领机关政研室等科室领导赴“全国农业体制改革试验区”绥滨农场考 察学习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次进行机构改革,并下发洪党字[1997]1号文件 《关于实施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改农场行政管理型为经营服务型,转换 经营机制,推行政企分开。成立农工商实业总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下设 生产、经营、劳动三个部门。成立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行政管理、政法工作、 社会事业三个部。党委:下设政工、群工、纪检二部一委。建立三个中心:即旱 田技术服务中心、水田技术服务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三个公司:物资公司、粮 贸公司、运输公司。这次精简 27人,退休干部 12人,下岗 15人。
2002年 6月根据黑垦发[2000]7号文件精神,黑垦局办文[2001]40号 《关于试点农场实施内部政企分开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政企分开,实施 “六分一挂”,对职能、机构、人员、经费、资产、核算进行六分开,挂社区委员会 一块牌子。政企分开后减少 7个部门,精简人员 51人,节约管理费 50多万 元,这次政企分开虽然从机构形式上以及资产、经费、核算等方面分开了,但是 从经济工作方面并没有真正的财政分开。社区的经费除每一人头财政拨给 1 万元定编 24人 24万元之外,其它经费仍然要企业开支。并没有因政企分开 而增加企业效益,农场的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仍然要农场经济支撑。另外因 企业主管部门没有按政企分开设置机构和转换职能,对企业仍然按原政企合 一的农场体制领导和管理农场各部门的业务。这样的两套机构、两块牌子并 没有实质性分开,主要原因是缺乏国家有关政企分开的政策支持。
政企分开之后的机构设置以 1997年管理体制改革时政企分开的思路进行调整和完善分设的,主要措施把机关科室合并,职能交叉,合署办公:设农工 商总公司(农场职能)下设生产经营部,经济管理部,行政管理部;社区管理委 员会(政府职能)下设行政管理部,政法工作部,社会事业部;社区、农场一个 党委故设政法工作部,群团工作部,纪检工作部。减少 7个部门精减 51人,节 约管理费开支 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