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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转变职能

第二节 转变职能


1985年在建场初期就提出来政企分开,以全民所有制为主,集体所有制 为辅的经济体系。为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实行农场与作业区两级管理、两 级核算。场部既是生产指挥中心又是小城镇化生活中心,还是社会化服务中 心。农场具有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职能。但是,由于垦区 各农场各管局以及总局的职能体系不同,所以,农场名誉上具有“三化”功能 机构,实质仍服从于农垦总局的管理体制。
  1987年为了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需求,把原来 6个办公室改为 28 个科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使生产指挥、统一种植计划、统一经济核算、统 一标准作业,统一经营管理。
  1993年两次体制改革在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 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深化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由经营管理型向指 导、服务型转换,由生产指挥向规划、协调转换,由行政命令向指导、监督转换。
  1994年兴办家庭农场职工成为经营主体地位之后,农场从繁忙的经营管 理工作中摆脱出来,对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对家庭农场进行服务和指导,正确 处理了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1998~2002年,机关职能彻底由生产经营管理转换为资产经营,对家庭 农场及各业生产者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