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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

第二节 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于 1987年同时开展。原则按职工本人标准工资1%逐年缴纳。由于农业企业失业人员性质尚未确定是待业还是下岗,2002 年底还没有发放失业金。此款全部上交建三江分局社会劳动保险局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