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检斤化验
第五节 检斤化验
1985年检斤化验室人员5人,都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感观和仪器相结合的检测方式,按国家粮食收购标准化验1∶1扣水扣杂。地秤经同江市计量局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地秤标准。办家庭农场之前,作业区生产的粮食全部上交农场,由“粮中”化验、检质后分别与作业区结算。1987年推行承包责任制,上交粮质量不仅影响作业区经济效益而且影响职工效益工资。为此,对粮中检斤化验扣水、扣杂、压等级,一度意见非常大,要求由作业区已经支付的整晒费(粮食处理费40~60元/吨)而提高的粮食质量所增加的收入应返还给作业区作为当年收入。因为这收入很大,1987~1990年四年平均每年232.5万元,仅1990年就438万元。这笔钱作为农场上年产品差额进账。这么大的效益没有还给生产者,影响作业区的盈利水平,影响职工的效益工资。1994年办家庭农场,这个问题仍然是农场与小农场之间的利益矛盾。大农场一方面不收定购粮就完不成国家任务粮,一方面不收处理费,粮食处理中心的折旧费等固定费用和燃料等活动费用就无法分摊。小农场一方面因交粮要交到农场而且要交纳处理费,一方面按国家规定1∶1.5扣杂、扣水,并核收千分之三的整晒费,都不愿意把粮食交到粮中,宁可自己购买清选机或租借清选机也把粮食直接卖到前进国家粮库,有的直接以“光腚”豆卖给粮贩子。造成农场收任务粮难,农户交粮不积极。农场几次调整政策,规范化验标准,调整处理费,甚至采取组织手段对一名不负责任的化验员给予调离化验队伍的处分等措施,但效果不明显,随着利费税由年终结算,调整年初交纳的政策大,小农场间的矛盾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