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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政

第五节 林政


1985~1990年林政工作尚不明确,由于处在建场初期,单位和个人乱砍乱伐毁林现象不够明显。这时期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对原有野生林没有认真保护,致使占总控制面积13%的林丛遭到破坏。如第四区至第五区间,东西长达30多公里,南北宽达400余米,在当地号称长尾巴林以及五区境内的野猪林全部开荒建点,毁残次林开荒5000亩。造成原始的“野生林”已经不见一棵树。一些建场时来的老同志都找不到前述两片林地在什么位置了。1994年兴办家庭农场和外引劳动力开发水田生产。家庭农场及水稻户建临时住房以及水稻育苗大棚需要的木杆,为了保护自然生态,农场有组织的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经批示进行间伐或就近从胜利农场,勤得利农场林业部门联系,购买一些木杆,解决农户生产、生活需要的木材,有效控制了乱砍乱伐现象。但是场部地区少数职工家属为使用蔬菜架条,仍偷偷的毁掉一些次生林。1998年农场加强林业管理,强化林业执法力度,相继出台相关林业政策。健全林业管理机构。各作业区都配备林业护林员,巡查自然林和人工造林,推行林政检查制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业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林业管理制度,此后再没有出现乱砍乱伐等盗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