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防火
第六节 防火
1993年以前农场经营时期,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护林防火工作认识高,防范意识浓,天天说、会会讲,做到家喻户晓,尤其春秋两季。分管林业防火工作的副场长亲自抓宣传教育,亲自抓防火责任制,并与中层领导签订责任状,凡是有林带的地方就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
1994年农业体制改革基本推进到位,职工成为家庭经营主体,一些家庭农场为了开荒连片耕地,不经林业部门同意,擅自放火烧荒。由于扑救及时,没在造成严重后果。
1994年机关一科室为了增加科室经济收入,在第四作业区烧荒开地不慎烧毁次生林100多亩。
1996年农场改革开放,引进绥化、方正市等县农户来场种植水稻,这些农户为了搭建临时住房和烧柴等生活问题,私自乱砍乱伐,一区一位方正水稻户叶某将洪中路莲花泡排干以北已被保护下来的幼生林砍掉作为烧柴达2亩多。以上事件虽然受到一定的处罚,但是破坏了农场环境,影响极坏。1998年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相继完善,林业部门加大了林政管理与护林防火的力度,对以前乱砍乱伐,随意点火烧荒现象进行了治理。同时严格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烧荒开地、烧灰积肥、烧埂灭草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农场防火指挥部批准,并由林业部门签发用火许可证,指定负责人事先开辟防火隔离带,备足灭火扑火工具方可用火。这一措施制定出台之后,护林防火工作有了明显改变,自1999~2002年中没有发生大的火灾,重点加强对荒火、点烧秸秆及“350”工程地段;清除林带内及沟边的所有杂草,重点地段用挖掘机进行清理,确保万无一失,护林防火工作真正成为每年议事日程中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