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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利工程

第三节 水利工程


农场排水系统按地形和控制的面积大小,分为总干、干、支、斗、农五级,各级沟道一律采用明沟系统,排除地表径流,并根据地形,紧密结合道路、田块、林带等条件确定单侧或双侧布置形式。
  一、主干渠
  1985~1995年已有莲环泡总干一条。排干七条(二十二排干、二十三排干、二十四排干、东排干、西排干、南排干、浓七干),坡降均在1/10000—1/15000之间,治涝标准均采用五年一遇,在运行使用中,1996年对二十三排干等部分主干渠进行了扩建、清淤等治理,弃土堆堆放在离干沟5米以外的地方,推平作为造林或道路使用。现主干渠排水条件良好。至2002年累计总投资882万元,完成主干渠建设长度947公里,土方220万立方米。
  二、支干渠
  1985年已经形成的支干渠是在主干渠排水系统内规划建设的,治涝标准为五年一遇。农场2002年有排水支干渠17条,莲环泡总干附属支渠有:直属一支、直属二支、直属三支、直属四支、直属五支:独一支、独二支;西排干附属支渠有:西一支、西二支;二十二排干附属支渠有:二十二干一支;二十三排干附属支渠有:二十三干一支;南排干附属支渠有:南一支、南二支、南三支;浓七干附属支渠有:浓一支、浓二支;另外在与前进农场相邻界沟十一排干(隶属前进农场)建了一条十一干一支,以便于本区域排水使用。弃土堆均堆放在支沟4米以外的地方,推平作为造林或道路使用。
  2002年累计完成支干渠建设长度62.78公里,土方241万方,总投资487万元。
  三、斗农渠
  1985~1994年,农场平均两年受涝一次,农业生产及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1995年1月4日,总局王继宗副局长主持召开了“洪河农场水利建设研讨、论证、决策会”,决定对农场水利建设规划进行全面修订,并对已实施的水利工程进行改造,农场工程较少,尤其是田间配套工程缺乏,只是局部实现了条田化,大部分耕地仅形成了2400×800米的大网格,斗、农末级沟渠未修建,在原有主干渠、支干渠基础上建设了灌、排水斗农渠网络。斗沟弃土堆堆放在斗沟3米以外,推平作为造林或道路使用。
  斗农沟治涝标准为五年一遇,耕地最大排规模0.198m3/S/Km2。旱田农沟间距一般为200米,沟深1.0~1.2米,斗沟间距一般为800~900米。斗、农沟纵坡根据地形和排水要求,末级农沟坡降采用1/2000~1/3000,斗沟采用1/2000~1/5000,农沟采用标准断面形式,农沟底宽1.0米,上口宽3.0米,挖深1.0~1.2米。
  1996年由于水源距灌溉地块较近(水源在田间),灌渠斗、农两级,井灌渠系仅限于田间工程,且成为独立的灌溉系统,根据单井控制面积,采用灌排分开的方式,以利作物丰产,农沟间距100米,农渠间距100米,长度根据斗沟间距定,田埂间距为25米。
  2002年,灌排斗农沟渠累计投资1678.3万元,完成2244条,长度2070.17公里,土方983.53万立方米。
  四、水田建设
  1985~1990年大部分耕地处于低洼易涝区,需进行低产田改造,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有很大作用,1993农场广开渠道引进绥化水稻户在第六作业区开发水稻。全场水田面积由1990年的400亩猛增至15000亩,取得可喜成果,但如果不进行系统规划,工程盲目上马,日后必将造成不合理的土地利用。
  1995年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观测和评估,地下水埋深4~15米,地下水化学类型为HCO3—Ca—Na,水质良好,适于灌溉用水,按5米设计降深,年可开采地下水量6066万立方米,扣除全场生活用水及其它设施用水,可满足20万亩水田灌溉用水。根据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洪河农场水利规划》设计,对水田进行系统规划建设,为避免集中取水,产生过大的取水漏斗,水田区分布于各作业区,井距在500米以上,使群井之间干扰减少,井径400毫米,采用12J160X2,12J210X2两种泵,每小时出水量分别为160吨和210吨,可灌水田300~400亩。并在地头设可用水池(俗称晒水池)增加水温,1997年水田面积发展到20万亩,原有部分浅水井,对口抽水井出现渴水现象,后增加滤水管长度改为深水井(井深40米),以满足水田灌水。
  1989年因水田区大型机动车无法进田间,仅小型车辆作业,根据地块条件在灌水渠上设置简易涵洞,斗渠上涵洞直径50厘米,农渠上涵洞直径30厘米。
  2002年水田面积20.8万亩,水田地退耕还林1.2万亩,为利于机井管理,加快农场资金回笼速度,机井产权全部归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