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水务管理
第六节 水务管理
一、水资源
1993年测定农场第四系砂、砾石层中蕴藏丰富的地下水资源,水位埋深大部分为5~6米,承压水头6.1~10米不等,地下水以侧向补给(河补)排泄为主,侧向补给量0.516亿吨/年(建三江分局浅层地下水资料评价成果),可开采量6066万吨/年,地下水矿化度小于0.4克/升,钠吸附比为0.22~3.45〈8,灌溉系数Ka18〉,属良好的灌溉水源。
虽然本区域拥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但随着近年水田大面积的开发,地下水位呈下降趋势,年水位最高变幅3.44米,最低变幅0.92米。如对水资源不加以严格的管理,滥采滥开,势必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1996年7月建三江管局水利局水政办在农场设5眼常观井,分别分布在第二、第四、第六、第八作业区。井口高程地面高程由黑龙江省农垦勘测设计院联测。观测费用由建三江管局水务局支付。经过六年多的观测,农场水务局详细准确地掌握了农场地下水变化情况,在每年(5~8月)用水高峰期,地下水位出现不同程度下降,9月至第二年4月通过渗漏或侧向补给,地下水位基本能恢复到原水位。常观井的数据为农场今后地下水开发利用提供了准确基础资料,水政员与农垦设计院密切配合,对农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
1997年建三江分局水利局水政办实行水政监察管理,委任各农场1~2名水政监察员,针对农场生活供水单位及稻农实施用水计划,申请及年审制度,杜绝无计划申请就取水的现象。对在农场凿井施工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凿井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凿井市场严禁无资质证凿井。
2001~2002年,共取缔了2家无证凿井单位,对于取水户成井后须经水务局验收合格,发放取水许可证,方可取水。
二、水政
1985~1999年水政监察员每年都须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水政执法培训班,以提高专业水平及自身素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严格准确。为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力度,1999年根据建三江管局水务局的要求又配置了河道管理员、水土保持监察员各1名,健全了执法队伍。
水政员在每年汛期前后,均要不定期检查是否有设障拦鱼、私建土坝、私建路口等违法现象:并负责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每户60元/年,生活用水向水暖队征收。水田用水的水费农场为引进农户来场开发,决定不向用水户直接征收,上缴建三江分局水务局的水费由农场统一支付。在每年的3月22~28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水政员负责向全场广大人民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通过宣传,增强了全民节水、爱水意识,提高了全民法律观念,自觉守法、遵法,为水行政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防汛抗旱
1985年对防御洪水灾害、抵抗旱情灾害,水利局进行了具有规模的治理,初步形成了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体系。落实了行政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制,在每年5月20日前,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农场场长和主管水利工作的副场长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以农场文件形式上报分局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前制定出防汛抗旱预案,预测可能发生汛情、旱情,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经过反复细致的修改,制定一套或几套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做到“大灾小灾按大灾防;有灾无灾按有灾防”,以便行之有效地控制可能出现的各种灾情,做到抢险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胜,救灾物资存之有库、用之即取。
2002年农场在争取上级投资的同时,采取补贴形式,鼓励农户自筹资金,大搞喷灌工程建设,改变了以往旱作农业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在旱灾面前,自购灌机,给农作物施以救命水,使作物达到稳产高产。
四、治涝工程
1998年、2000年水利局对全场水利工程进行了详查、复查,摸清了工程实数,备齐了工程照片,建立了详细的水利工程档案,为水利工程分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资料。同时水务局本着对工程严、重质量进行管理,建一处、成效一处、管好一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现有工程进行严格管理,与各作业区签订工程管理合同,作业区与承包人签订工程维护合同,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责、权、利。做到层层有落实、事事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确保了条条沟渠畅通,队队水利工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