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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经营方式
  1998年米厂实行厂长负责,承包经营责任制,产成品由农场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米厂只负责生产加工。米厂管理费在产品成本中核算,职工执行岗位工资制,临时工按市场劳务价格执行。
  2001年实行经济责任制,米厂经济效益与职工利益挂钩,公司对米厂进行定产、定标,按年度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分配。
  二、经济效益
  1998~2000年生产加工水稻7160万吨,创产值720万元,盈利26.8万元,加工吨成本1257元,职工人均收入3000元。2001~2002年生产加工水稻6900万吨,产值847万元,盈利21万元,吨成本1175元,职工人均收入3600元。
               大米厂生产效益统计表
               (1998~2002年)
  表2-17单位:元

  三、社会效益
  1998年全场水稻种植16万亩,建立稻米加工厂,就地消化水稻产品,不仅帮助农户销售水稻,拉动稻农种植水稻的积极性,发展壮大农场经济。还可以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农场人少地多土地没人种的矛盾;不仅推进农场改革开放,加快开发的力度,还可以促进招商引资,引进水稻种植户,引进资金,调节农业职工少、耕种30万土地所需资金不足的困难。是一个既有经济效益又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