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电管理
第四节 供电管理
1997年启动计算机计量管理系统,推广电能磁卡表,利用计算机进行收费,并实行用户购电制,使电费回收率达97%。
电费标准。1985~1993年每度电收费0.6元,农场补贴0.2元。1998年经农场测算,分局工商局批准,生产用电每度0.88元,生活用电0.78元;第七、八、九作业区因距场部远、线路长、线损大、用户少等原因,经与农场协商确定生产用电每度1.06元,生活用电每度0.98元。
供电质量。1985年,因农场自己发电,在运行中电压不稳,供电量不足,用电高峰时需分区停电,主要保证水暖站供热供水用电。1989年购进3台发电机组,每年春秋两季对供电线路和设备定期轮换维修,使供电质量达96%以上,用电高峰期也能保证电压稳定。由于建场规划时没有考虑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所以原有的入户线径太细,影响多数家用电器同时使用,这一问题有待电网改造去解决。
电政管理。与国电联网后,加强电政管理,经常组织人力进行用电检查,发现有偷电行为按规定给予罚款,严重者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