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建筑工程

第四节 建筑工程


1985~1995年建筑工程由农场上报基本建设计划,经管局计委批准,农场立项,面向社会招标施工单位。经核准工程队资质后,签订承揽工程合同书再开始施工。在施工期间基建科执行工程质量监督,并根据工程进度划拨工程款。工程竣工时汇同上级基建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验收。
  1985年以后10年总建筑面积17752.44平方米,农业生产用房1558平方米,工业用房12814.36平方米,各单位办公室2000.2平方米,职工住宅楼5377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平均366元。工程质量10%优质,83%合格,7%存在质量问题,在与工程队结算时在预留工程款中扣留。1995年由洪河工程队施工建筑强排站210平方米,市场门市房705平方米。1997年由农垦一建六处施工,建学校宿舍楼1669平方米。1998年新建幼儿园楼1079平方米(未竣工)和种子加工厂基础。1999年由农垦第四建筑公司四分公司承建安居小区(平房)4635.32平方米24栋172户,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验收,都以分期付款形式卖给富裕农场灾民。大米加工厂办公室、成品库、发电间共712.95平方米。2002年建设彩钢结构奶牛舍3栋,1625.3平方米,奶牛基地办公室395.53平方米。1998~2002年个人投资建商品房和住宅混合楼7栋26户3730.61平方米。这些楼房,是楼上为住宅,楼下为经营门市或保温小汽车库。
  截止2002年底全场共有房屋建筑面积82745.71平方米,生产用化肥库房1558.62平方米,畜牧用房2089.17平方米,工业用房18244.34平方米,商业用房1804平方米,文教卫生用房6521.5平方米,办公、文化用房11908.90平方米,职工生活用房40920.18平方米,其中私人建筑3319.2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