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经营
第二节 商品经营
1985~1996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农场人口少,购买力弱等因素,农场补贴商店大楼的取暖费和折旧费。此期间商店效益较好。1987~1992年实行核定销售指标、库存指标、经营范围、放权自主经营的承包形式。由商店统一组织购货,统一对外结算,内部由各承包柜台提出进货品种及数量,自主经销,打破工资概念,按销售额进行效益工资分配。1993年实行人员优化组合、柜台承包,可以合伙经营也可以个人经营,承租人自筹资金进货。农场对原来库存商品进行清理,按批发价格一次性处理给职工个人。柜台承租者自行招标,商店作为“资产经营”者只收租金,不负责经营。
1994年将商店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招标租赁。原商店领导班子和营业员全部下岗,由负责人史桂芹重新组合将柜台租赁给吴凤华、李凤艳。其它营业员自动离岗。
1995年又将商店进行财产清查封存,大楼租赁给吉荒营经营。
2001年商店大楼拍卖给李秀英,民有民营,经营场所最大,商品齐全,起到人民生活日用品需求调节中心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