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场长办公制
第三节 场长办公制
1985~1988年“场长办公会”在党委领导下,例会研究生产、生活日常工作。根据所要研究工作内容,由副职场领导参加并吸收有关科室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秘书记录,会后分别由分管场领导执行。对于平时重大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行文下发,并存档保管。
1988年推行“场长负责制”,场长“党政一肩挑”,由场长主持召开“场长办公会”,并视会议内容吸收相关科室领导列席参加会议。重大决策时召开“场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吸收各单位领导列席参加会议。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政指示时,吸收各部门领导和基层单位的副职以上领导以及会计到会。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或广泛征求意见,筛选最佳决策。尤其是深化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问题,首先在场长办公会上讨论,然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每年农场一号文件下发实施。
1990年为加强党委对企业经济建设的保证和监督作用,配备党委书记。“场长办公会”根据会议议程召开“党政联席会”邀请党委书记到会,会议做出的决议或规定,党委书记做表态发言,取得党政意见统一后,由场长贯彻执行。1993年引进绥化市两个乡镇农民异地开发第六作业区水稻,党政班子多次例会讨论、研究、论证,最后达到党政思想统一,场内上下统一,一举大胆的以村屯编制引进劳动力,承包土地面积1.2万亩。1994年深化农业体制改革,制定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决策时,党政领导首先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然后场长亲自组织有关科室领导进行调查研究,到兄弟农场学习办家庭农场的经验。防止兴办家庭农场之后出现的“以包代管”、“产品流失”、“设备闲置”等弊端,制定“办家庭农场将会出现的问题”的预案,使家庭经营机制稳妥地推进到位。
1997年在党委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下,继续推行“场长负责制”,为了保证场长任期目标的实现,上级党委加大党的监督力度,为农场配备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社会工作。保证场长从社会工作圈子中抽出时间和精力抓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工作。此期间场长办公会多为专题会议,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具体讨论研究,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发挥民主管理企业的主人翁作用,使每项决策都来自广大群众,克服了官僚主义作风。各项决策深受群众拥护,而且很少出现失误。例如1995年有职工提出建议,洪河水利网格太大,起不到排洪泄涝的作用,场长办公会进行详细研究、分析,一致认为洪河想打翻身仗,治涝是根本,下决心每亩地提出15元水利基金,争取上级小水拨款,对大网格水利进行加密改造,使20万亩水田形成400×600、300×800的小网格,每块条田360亩,既方便开发种水田,又确保了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也便于了解掌握土地资源的真实资料,有利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建设。
2002年按照上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小机关、大服务”,场级领导和机关科室大幅度精简。精兵简政的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为场长办公会决策筛选最佳方案,保证场长任期目标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