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场长分工制
第四节 场长分工制
1985年农场机关按6大办公室设置,分管场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场长召开分管领导会议,由分管领导对下直接部置工作。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讨论研究后,向场长汇报,取得场长同意后传达贯彻执行。1988年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全面负责,各业务副场长按业务范围进行分工,对分管业务部门请示的问题,凡已有原则规定的,分管场长可直接处理,涉及其他副场长的工作的,与其协调商量决定。常务副场长分管:办公室、文秘、档案、小车、宾馆、基本建设。农业副场长分管:作业区农业生产、粮食处理中心、种子、农业科、土地科、水利科、林业科、畜牧科、科技科、农业气象。机务副场长分管:作业区机务管理、修理厂、汽车队、物资库、发电厂、机务科、化验室。财务副场长分管:计财科、统计科、劳资科、审计科、政研室、粮贸科、工商所。工会主席分管:工会、文化宫、粮店、食堂、商店。
1993年机构改革,设置六办一部一委,实行场长分工负责制。场长尹刚负责全场全面工作,主管行政管理,并分管总经理办公室,下设政研室、劳资科、粮贸科、审计科。副场长靳德秀分管农业办公室,下设林业、土地、科技、水利、种子。副场长姜景和分管农机办公室,下设修理厂、物资、电力、交通、工业。副场长刘连城分管经营办公室,下设计划、财务、项目、粮店、商店、工商、税务。副场长徐纪元分管畜牧、渔业、开发办、文教、卫生、幼儿园。常务副场长庞英分管工会、办公室、通讯、基建、水暖。
1996年场长换届,农场领导重新分工,农业、机务、财务部门专业性强,一般变化不大,其它工作根据业务量大小有所变化。
场长除负责全面工作外,还分管政研、计财、审计、劳资四个部门。农业副场长分管农业科、粮中、畜牧和作业区农业生产。机务副场长分管:机务科,物资科,电业,交通,工业和作业区机务管理。水稻副场长分管:水稻、土地、项目、税务。常务副场长分管:办公室、宾馆、城建局、水利、林业、水暖、医院、商业、工商、富民新区。工会主席分管:工会、妇女、共青团、文化宫、街道办、佳办、清欠办。
1999年换届场长王甲林,在上届场长分工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