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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工资

第四节 劳动工资


一、工资制度
  1985年执行固定工资制度,仍然执行农业企业现行工资标准,实行月薪日计,同时结合农业体制改革,实行浮动工资。以32元为杠,杠上保留执行月薪日计,杠下浮动不发给本人扣留在账面上,年终根据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兑现“效益工资”。1987~1993年农业职工平时预借副主任生活费,年底从效益工资中扣回。1994年兴办家庭农场,取消工资概念,把农业工人工资归档案管理,国家有政策增加工资时按规定升级。但不按标准工资发放,主要用于职工退休时作为基础工资计算退休费。生活费全部由职工自理。场直单位根据各自承包合同中所规定效益的工资支付形式执行,机关仍执行国家现行行政标准工资。按核定的目标管理指标兑现工资。1996年完成生产指标,主任责任工资22000元,副主任17600元,其它管理人员13200元。职务工资按月支付。作业区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与责任工资相结合的方式。然后再按完成目标的比例兑现责任工资。2002年根据建三江分局的规定和农场的经验,机关干部实行以地顶资,年薪制,场级40000元、副场35000元、正科22000元、副科16000元、科员12000元,以此标准分给土地,农场不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二、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标准
  1985年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执行省工改(19857号文件进行工资)套改,调整农牧工人与机务工人工资标准为通用工人级为一级33元,二级38.6元,三级45.2元,四级52.8元,五级61.7元,六级72.3元,七级84.5元,八级99元,然后就近套改新的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国营大中小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
                (1985年)
  表3-25                         单位:元



  1985~1994年农场干部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工资标准:14级134.5元,15级121元,16级107.5元,17级96.5元,18级85元,19级76元,20级68.5元,21级60.5元,22级54.5元,23级48元,24级42元,25级36.5元。然后就近套改新的工资标准。
           黑龙江省垦区企业干部职务等级工资标准
               (1985年套改工资)
  表3-26                         单位:元



  1997年2月26日根据农垦局文[1996]218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文件精神,农场下发洪场发3号文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次调整主要把含在工资总额中的副食补贴、肉食补贴、洗理费物价津贴等部分补贴取消。保留地区津贴,粮煤补贴、科技津贴、御寒津贴,高寒补助,煤气补贴,岗位津贴,报刊费、独生子女费、卫生费、边远地区补贴11项补贴。符合这次调整工资的职工,在现行工资基础上增加100元就近套入新工资等级,再向上提高一级标准工资为调后新的标准工资。科技人员已固定两级浮动工资减掉。
  这次调整工资场内还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公安拘留10日以上、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等11条规定之一者,只套改工资标准不增加一级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参照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执行。
                 工资标准参考表
                 (1997年)
  表3-27                         单位:元



  1999年9月27日根据农垦企业从大型企业二类变一类的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标准的指导意见》。农场按此规定,在原来工资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的工资标准,执行1997年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
  事业工资标准
  1985年文教、卫生单位与企业工资一起套改,按事业工资标准晋升工资后就近套改新工资标准。
             卫生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1985年)
  表3-28                         单位:元



  1993年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工资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执行新工资标准就高套入职务工资标准。此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滚动拆平台,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调整。
  1997年根据黑人联字[1997]32号文件精神晋升工资。本场文教、卫生、公安系统执行此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1993年)
  表3-29                         单位:元



           卫生技术人员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标准表
                 (1993年)
  表3-30                         单位:元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1997年)
  表3-31                         单位:元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1997年)
  表3-32                         单位:元



  职务工资标准
  1999年根据黑人联字[1999]34号文件精神,提高一级工资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1999年)
  表3-33                         单位:元



  职务工资标准
          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1999年)
  表3-34                         单位:元



  职务工资标准
  三、工资调整
  企业工资调整,1985~2002年企业工资先后进行套改工资,变地区类别、晋升工资、工资标准、工资结构等10次调整。
             企业历次调整工资情况表
                 (2002年)
  表3-35



  事业工资调整
  1993年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改革。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确定基础工资40元;确定级别工资按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套入档次;按工作人员现行职务工资就近、就高套入职务工资;再按工作人员现行工龄津贴套入工资。1993年10月1日起每满两年调整一次“为滚动拆平台”。但必须由国家统一安排,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农场文教卫生、公检法司单位执行此规定。
  1997年根据黑人联字(1997)32号文件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进行晋升工资。调整的范围1993年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而且1997年在册的工作人员,调整条件须是1995年10月1日~1997年9月30在册职工职务工资少于或等于原工资档次的可以晋升一级工资;1995年10月1日~1997年9月30日取得学历确定工资后工资少于或等于原工资档次的;新参加工作试用期确定的工资可在1997年9月30日工资基础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等7条标准。
  1999年根据黑人联字[1999]34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中小学代课教师;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人员增加离休费;1996年6月30前已达离退年龄虽未办手续也按离退人员增加工资;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人员无职务或职务不明的;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离休后享受政治、生活待遇的正、副省级,正副厅级和副处级的干部;1985年未评技师以前退休的技术工人或未被列入评定范围的退休技术工人;原是国家干部,1987年前后因子女接班,本人申请按工人退休的人员予以增加工资标准。
  2001年按滚动拆平台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的精神,对文教卫生、公检法司进行滚动折平台方法调整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