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风险互助
第二节 风险互助
1995年对家庭农场推行农业自然风险互助基金,每亩耕地交纳风险金4元。建立这项基金可以组织家庭农场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影响、分散经营风险、解除生产者后顾之忧、调动家庭农场经营积极性。其原则是“互助共济,风险共担,丰年积累,歉年补偿”,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最大限度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
1995~1999年农业风险互助金在利费税中核定,年底会计结账时从利费税中分划出来,单独建账、专款专用。2000年农业风险互助在垦区进行规范化管理,所收缴的风险金全部上交管局统筹,每年由各农场上报灾情,经管局风险办公室审批给予相应理赔。农业风险由家庭农场自愿申请投保,保费标准仍为每亩耕地4元。1995~2002年累计投保土地面积171万亩,投保金额53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