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范围与条件

第三节 范围与条件


1995年刚实行农业风险互助金时,凡是耕种农场的土地,种植大豆、小麦、水稻等作物都必须投保,农场以文件形式,硬性从利费税中核定。1999年上级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种植规模,连片完整、能够按期轮作的地号的各种农作物属互助范围,对当年水田改旱田、新开荒地、低洼易涝、不交利费税的耕地,不属风险范围。同时家庭农场所经营的各种作物必须全部参保,不能只保有风险作物,要按地号、作物、面积填报风险投保申请,经过作业区审核报农场风险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