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第二节 干部管理
1985年机关、场直单位和作业区的中层行政干部由农场推荐,上报建三江农场管理局,进行考察任免。1988年,全国推行“厂长负责制”时,农垦也全面展开,行政中层干部由场长聘任,并发聘任证书。
1991~1995年,中层行政干部正职仍然由场长聘任,在任前通过组织部门到基层群众中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给场长,经场长批准,下发聘任文件。各单位副职干部由正职领导提名推荐,经分管场领导聘任,组织部门备案,下发任职文件。
1996年,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纪念建党75周年座谈会“建设好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讲话精神,根据农场总局、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干部制度改革”的指示,对作业区和场直单位的中层行政干部进行民主选举。
1998年末,民主选举正科级干部16名,占应选中层干部的80%。与此同时,对党支部书记也进行了民主选举试点,第四作业区孙寿祥从统计岗位选拔到党支部书记领导岗位上来。
2002年,新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之后,干部任免制度规范化、正常化。提拔任用干部之前,要公示20天,将要提拔任用的后备干部,利用电视、公告栏等形式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接受来自广大群众的意见,增加干部任用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同时党委成员在讨论研究任用干部会议上,利用举手表决方式为票决,尊重党委成员的意愿。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组织部门根据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入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