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职称管理
第五节 职称管理
1988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总局评审、初级职称由管局评审。其中:农机、农业、会计三个系列初级职称由农场成立审批小组评审,与上级评审一并入档管理。
1992~1996年,财务、统计、审计、经济系列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方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评审与考试结合。其它专业仍为评审制度。
1996~1999年各系列高级职称由省有关部门评审。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根据已经取得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个人的工作能力,决定是否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对聘任者发聘任证书,给予同等待遇,未聘者不享受有关待遇。
2000~2002年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评审的初中级职称发等级证书,不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