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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


一、基层单位文明创建
  1987年3月,农场党委学习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制定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则。
  1992年,农场制定下发了《洪河农场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建设100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为中心,以环境建设为突破口,把农场建设成领导班子廉洁务实,职工道德高尚,服务优质高效,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经济协调发展,为争创省级文明单位而努力奋斗。
  总体目标是:1993年末实现“四、三、二”目标,即40%的单位达到场级文明达标单位,30%的单位达到场级文明单位,20%的单位达到场级文明标兵单位。场文明办负责组织检查、评比、验收,由农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命名。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五好家庭六项硬指标,其中一项不合格就不能评为文明单位。被评为文明单位后,无论哪一项出了问题,即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待合乎条件后重新申报。
  1996年,农场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环境建设坚持“义务建制度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包块、包线责任制。文化宫抓好楼群环境整治,白色路面清洁,生活垃圾处理,草坪修剪,水泥路沿线树木管理和花卉栽种。场直各单位包块整治环境,抓好公共场所卫生、花木栽种和辖区内环境整治,做到割好草、管好树、清好沟、清扫好办公室。作业区做好常青树木栽种管理,做到路平、沟净。交警队在场区车辆管理上采取措施禁止超重车辆进入人行路,禁止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楼区。年终评选奖励农场文明建设标兵单位5个,文明单位5个,达标单位5个。
  1998年,二区、五区被分局评为文明队标兵。一区、四区被总局评为文明队标兵。公安分局、法庭、文化宫、农行办事处被评为分局文明单位。2000年,粮食处理中心被评为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公安分局、法庭被评为总局级文明单位。
  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
  1992年,农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被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994年,农场连续遭受洪涝灾害,经济形势跌入低谷,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政府摘牌。
  1998年初,农场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宣传部撰写了申报材料和汇报材料。建立文明档案10卷。
  1999年初,省政府又授予洪河农场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0年初,农场向总局文明办和省文明办递交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材料和汇报材料,建文明档案12卷,农场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力度,农场投资200余万元建成街心公园,栽种树木20余种,建凉亭一座。场区栽植花卉1000平方米,花带3000延长米,为文化宫、医院、中小学、居民楼粉刷楼面。
  2002年初,省文明办向农场颁发“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牌匾,农场文明创建跨入省标行列。
  三、文明新户活动
  从1987年开始,农场在评选场级文明单位时,扎扎实实开展文明新户活动,即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并把此项活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五好文明家庭每年年底评选一次。
  1992年,农场制定下发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把五好文明家庭评选作为一项硬指标;由本单位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审定后,上报农场女工部,经场文明办复查确定后予以公布。
  2002年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活动,按照致富星、法纪星、计生星、文化星、卫生星、科技星、团结星、和睦星、济助星、新风星评比,参评户352户,其中十星级文明户占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