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础建设
第二节 基础建设
1984年4月建庭至1993年,法庭在机关大楼办公,1993年4月,农场将武装部、司法科、法庭办公室迁至综合服务楼办公,并进行了小面积维修,设审判庭、配有丰田吉普警车。1996年2月,法庭自筹资金购置向阳警车一台,同年7月,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了装修,购买了微机、打印机、办公桌椅等设备。1998年9月,文化宫西侧的三楼整个楼层(使用面积350平方米)改为法庭的办公场所,法庭对新办公场所进行了改建装修,设置5间办公室、一间70平方米的审判庭,一间微机室,法台法椅7套,原、被告席、委托代理人席、证人席、鉴定人席各一套,旁听区设有软式座位63个,并购置了计算机一台、彩色电视机二台、VCD一台、放像机一台、录像机一台、八路调音台一台、传真机一台、电容话筒八套、录音机一台、卷柜六组、丰田吉普警车一台(2002年更换为一台现代牌轿车),构成了一个拥有现代化设施的审判法庭。1999年建立了自己的档案室,配备了专职档案员,至此,洪河人民法庭步入了省级标准化法庭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