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一、法律咨询
1996年设立“148”法律咨询热线,当时因电信技术因素没有按司法部全国统一要求“148”热线,在场内开设5703148热线电话。同时设立法律咨询接待室,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做到来人“三有”即有座位、有水喝、有报看;“四声”即:敲门有应声,进门有迎声,问话有答声,走时有送声;“五个一样”即:男女老幼一样诚心、生人熟人一样热心、上级下级一样真心、份内份外一样实心、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杜绝冷、硬、横、冲不良作风;对有关涉及个人隐私问题严格保密。司法人员履行对人民群众承诺,工作更加恪尽职守,共接待来访220人次。咨询的问题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家庭财产纠纷,婚姻问题为主。解答法律咨询210件,其中涉及土地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多。
2000年职工吉荒营与魏景春因房屋租赁期安装电表费用问题发生纠纷,魏景春咨询司法分局,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节达到电表费用500元由出租方吉荒营承担,魏景春先垫付费用,双方达成协议,使矛盾得以解决。
二、代写诉讼
1997年随着农场改革开放,来农场承包土地的省内各市县的农民对土地承包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违约事宜,以及债权债务的纠纷越来越多。司法分局为当事人代写诉状、答辩状、财产保全申请、民事附带刑事诉状、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各类合同纠纷25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收到较好效果。一些文化水平低,无书写能力的人表示,今后遇到法律疑难问题不找别人走弯路,直接找司法行政机关,什么困难都可以得到解决了。
三、代理诉讼
1993年开始代理诉讼业务以来,很少为当事人出庭代理,因当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场内社会比较稳定,涉及到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事例也较少,农场涉及诉讼的法律案件也很少。改革开放承包到户后涉及到个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较多。
2001年10月绥化农户王树斌诉农场“不应获利”一车柴油款5万元一案,在建三江人民法院立案。农场委托授权农业科长宋建军、司法助理殷宏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在庭审时,两位代理人以诉讼主体不当为由请求法庭支持,被法庭依法采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
2002年集贤县农户刁明刚以农场违反土地承包合同为由向集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农场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农场授权司法分局副局长王铁民、红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风玲出庭应诉,在答辩中以原告违约在先,并主张已由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判决所羁束,法院依法采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