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抢险救灾
第五节 抢险救灾
1998年全国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垦区西部局场灾情较为严重,为了疏散灾民,总局决定将齐齐哈尔分局灾情重的农场灾民向东部四个分局转移安置。洪河农场接收了齐齐哈尔分局的富裕牧场灾民24户80人。同时国家为农场抢险救灾拨给了帐篷等物资。
一、灾民安置
农场接收灾区职工之后,首先安排了临时住房,搬进去就可以烧火做饭、铺床睡觉。从1998年10月1日~1999年10月31日为灾民每户每月发放生活费100元,每人每月发放成品粮20公斤、豆油0.25公斤。对以户为单位承包土地60亩以内的给予优惠政策,第一年免交利费,第二年减50%利费,第三年减20%利费。
二、灾民子女就学
灾区移民职工子女,在中小学就读学生,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三、灾民住房
灾区职工申请购置住房的,实行国家、农场、职工三者共同承担的原则,即国家补贴三分之一、总局垫付三分之一、灾区职工自负三分之一。农场根据其申请,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建成了24户安居小区工程,使受灾的职工全部住进小区新房。
四、捐款捐物
1998年全场职工干部为受灾地区的兄弟农场捐赠衣物1563件,捐赠人民币2万元,农场捐大米20吨,由民政局负责押运到齐齐哈尔分局灾区。
1998年向灾区捐款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