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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卫生

第三章 卫生医疗

第一节 卫生


一、组织机构
  1985年5月卫生科与职工医院合一,隶属农场行政领导,业务接受建三江垦区卫生局指导。1999年卫生科与医院分开,2000年又一次“科院”合一。
  1985~1996年医院院长张明山兼科长,1996~1998年院长王铁红兼副科长,1998年12月~1999年12月设卫生科,副科长曲桂珍,1999年12月~2002年底医院院长王铁红兼任卫生科科长。
  二、医政管理
  1985~1998年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卫生科主要以行政执法为主。管理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和协助农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农场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和检查。
  1998年11月第四作业区退休职工杜山因脑出血死亡,引起医疗纠纷,经建三江分局、农垦总局卫生局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家属提起诉讼,直至省医学会重新组织鉴定。
  1999年同江市医药公司批准在场内设立药店一所,经卫生科同意由朱晓磊个体经营。打破洪河没有药店的历史。同年经卫生科批准在农贸市场内设立第一门诊部,由内科医生徐杰坐诊。2001年由江华接着承包经营。
  2000年医院机构改革,经卫生科批准,征求医院同意,在场内又设立医疗门诊2所,由原医院副院长刘景元、内科医生都娟个体经营。
  2001年以前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分局、总局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2002年9月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颁布后由总局、省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