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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义务献血

第七节 义务献血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后,建三江分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建三江分局献血管理办法》,农场成立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科,转发了文件、下发宣传单、宣传资料宣传义务献血的益处及公民的义务,组成了义务献血队伍。预先对献血人员到单位验血型,建立档案、编排血型、编组分类登记。由建三江分局中心医院血库下达献血任务,每年秋季来场一次,需用的血型血量都不等,每人每次献血200毫升,农场平均每年献血8000毫升左右。
             1998年组成献血队伍


  2002年献血人数55人,比1999年增加44人,4年累计献血400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