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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一、管理制度
  1985年根据中央[1984]7号文件精神,拟定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农场党委文件下发到各党支部。1992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三为主方针。以开展全场育龄人口婚前教育、新婚教育、孕前教育、分人群教育的四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教育。1993年在中学开设青春期生理卫生及性知识教育课,由学校保健医生授课,每学期20课时。与此同时对社会未婚青年实施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教育。
  1997年3月,设立了人口学校。开展婚前咨询服务,性知识教育、优生优育教育、妇女生殖健康教育和妇女五期保健教育。对依法登记结婚的育龄夫妻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知识宣传教育。为了建设“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短期避孕如何选择安全、有效简便方法。对生育一胎后已经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二胎后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帮助选择适宜、安全、有效、简便、长效的避孕方法,减少意外妊娠的发生。
  1999年开始采用分人群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对20~30周岁妇女、青春期卫生、新婚期受孕、孕产期知识和31~49周岁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生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深入群体中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提供生殖保健资料和发放宣传单。在农闲时组织妇女参加短期学习班,做到各群体都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优质技术服务内容。
  二、岗位责任制
  1985~1996年计划生育工作设有专人负责,建有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宣传教育为主的宣传机制。能够做到有宣传教育,有避孕药具发放,有出生统计。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坚持一票否决权。农场各党政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职责明确,各尽其责,形成社会性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
  1997年坚持依法管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发放一孩生育证,并制定12项工作制度: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孕前管理制度、避孕药具发放及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办公制度、计划生育学习及培训制度、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制度,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计划生育协会活动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
  制定了10项工作职责: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职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职责;计划生育人员工作职责;计划生育统计职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责;计划生育协会管理职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工作职责;避孕药具发放岗位责任制;孕前型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工作职责。为全场各计划生育划片管理单位制作了工作制度和职责共计108幅。农场上下层层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