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第四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一、责任制
1985~1995年制定岗位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坚持一票否决权,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公安、工商、民政、城建等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职责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社会性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
建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按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予以奖惩。
1997年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档案11种:出生、死亡、年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独生子女证发放、女性初婚、本期手术数例、信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及查验、避孕药具发放、药具使用情况随访、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发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作用。逐步形成宣传教育、晚婚晚育、节育优生、人口统计和培训的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001年全面落实《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发放一孩生育证,坚持依法管理。
2002年由计划生育办公室制定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实行千分制,以农场办公室文件下发,并组织实施。并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责任状考核分三档:分以上为一档、900899~800分为二档、799~750分为三档。平时监督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情况考核,年末按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对达不到750分考核指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党政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同时按得分情况兑现责任工资。
二、管理工作
1994~1996年从绥化、方正、海伦、望奎、绥棱、巴彦、五常、辽宁盘锦、内蒙赤峰、吉林榆树等地,引进大量农户从事水稻种植,三年中,共引进农户1241户,水稻户多来自农村居住分散。1996年由于计划生育管理松懈,在流动人口中出现3例计划外生育二胎,1例计划外生育三胎。1996年末农场被建三江管局一票否决,并受到二万元的处罚。农场党委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性,1997年3月印发了关于《洪河农场计划生育划片管理办法》的文件,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并为计划生育办公室增设了“四室一校”即婚前教育室、流动人口室、避孕药具室、技术服务室、人口学校。
1997年5月农场为计划生育办公室购置了586型微机、LQ-1600打字机、手提式B超机各一台和四机两带(电视机、录音机、录放机、照相机、录音带、录像带)以及档案柜、药具柜、电视柜。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板5块。2001年又更新一台海尔电脑。健全、规范基础登记簿12项,建立了药具保管账、发放明细账、领取药具登记册、药具使用随访登记册。将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卡全部录入微机,每季度将人流、引产、出生、死亡、避孕措施落实情况录入微机,实行微机化管理。根据微机信息,及时下发了《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工商、财政、民政、劳动、城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分层管理,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户籍地和现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管理为辅的原则。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同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流动人口家庭户卡、流入成年人口档案,并与用工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1998年1月,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农场党委从机关抽调5名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到各作业区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建卡,一周的时间使全场流动人口建卡率达100%。同年5月,下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查验单通知书312份。6月与流动人员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状和计划生育合同609份。各作业区对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划片管理,设20~30户为一个片,在农户中选出文化素质较高的,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片长。2002年底全场共设片长49人,农场对片长工作有一定成绩的,年底发给3000元的工资。在管理上细化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形成了主管场领导———作业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主任、卫生员———片长(中心户)的管理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998年9月20日以场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秋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单位在春秋来场打工流动人口高峰期,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尤其是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要掌握底数清、节育措施清、现住址清。对无避孕措施者,列入重点管理对象。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到在汇报生产进度的同时,汇报流动人口管理情况。
1999年计划生育工作与公安、工商、城建、民政、劳动等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在为成年人口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劳动就业证时,首先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各种证照。并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尿蛋白和妇女病普查,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发放避孕药具,为每个农户发放计划生育知识宣传袋2200份。各作业区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做到送避孕药具到户并进行登记。
2000年制定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制度、查验制度、查验单存放制度、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制度、现住地与户籍地协调信息通报5项制度。
2001~2002年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流动人口的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反馈流动人口生育、节育信息。流动人口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一律持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的生育证,方可在农场生育。
2002年底共查验人口3568人,
1410户,《婚育证明》1218份,查验率达
90%,综合节育率91%,已达到上级要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