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殡葬

第五节 殡葬


一、土葬
  2002年9月前,农场的殡葬习俗仍为传统的土葬。辞世的人一般在医院的太平间内停放三天,等待远方的亲友前来吊唁,守灵人为亲属和朋友。长辈去世,晚辈在左臂带黑纱,吊唁的人们在胸前带白花,表示对亡者的哀思。
  举丧礼仪中通常有指路、守灵、入殓、出殡、圆坟、祭祀等程序。
  墓地在场部西北3公里处。灵柩由单位出车拉到墓地。放入墓穴后用土掩埋。三日后由亲属圆坟祭扫、添土。此后行五七祭(七天一祭)、百日祭、三年祭、十年祭等。
  二、火葬
  农场按照《黑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从2002年9月起,去世者一律实行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