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务市场
第五节 劳务市场
一、组织机构
1985~1993年劳动力管理由劳资科兼管。1993年9月25日建三江国营农场管理局下发《建三江国营农场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场成立劳务市场管理站,与劳动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由张英文、张志友负责劳务市场管理。1996年大批引进农村农民来农场种植水稻,自然流入的劳动力逐年增多。为了加强劳务市场管理专门设置管理机构,定编3人,站长:孙荣、副站长:姜志清、史桂芹。
二、劳动力来源
1985年农场雇用临时劳动力,由用工单位上报计划,劳资科从非职工劳动力和散居在农场流动人口中的劳力雇用,主要在春季播种雇工加种加肥,秋季交粮雇工灌袋装车。1994年兴办家庭农场,用工主体转为职工个人。一般家庭农场根据耕作面积、农机设备、家庭劳动力三个要素合理配置来确定用工量,一个家庭农场土地规模1000亩地,自有一台主要机械,需要雇2~3名长工,300个短工,这样场内劳力紧缺的矛盾突出出来,仅靠非职工劳动力和不确定的闲散劳力是远远满足不了30万亩耕地的人力作业需求。这种大量用工信息通过流动人口向亲朋好友传递到全省各市县。大批的流动劳动力拥进农场。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富民区的房屋租金从每套50元增加到100~200元,劳动力日工资也从原来每日10元增加到20~30元。同时也拉动其它产业经济的发展。
1996年大面积调整劳动密集型的种植业结构,省内部分县的农民纷纷来场承包水田,场内职工也承包很多水田,职工家庭劳力严重不足,为此,再次加大劳动力的需求量。1996年春天打水田埂和人工插秧季节,农场流入劳动力每天近万人,形成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劳务市场。这时期劳动力来源主要以东北三省为主,黑龙江省内为辅。省内绥化市、庆安县、方正县、五常县、延寿县水稻主产区为重点。为了安置务工人员在场内有稳定住所,农场决定把渔场饲料库改为劳务宿舍,成立食堂,制定管理制度和服务收费标准,保障务工人员具有一个优质服务和安稳的社会环境。
2002年由于推进水田作业全程机械化,水稻户在农场优惠政策的吸引下,积极购买水田筑埂机,插秧机、小型水稻收割机,来场务工的劳动力开始减少。特别是水田70%面积由外引户承包,这些农户自有劳力,自有机械,劳动力需求不大。但是,旱田家庭农场劳动力仍然不足。尤其在春播,夏季田间拿大草管理季节雇不到劳动力。这时农场组织人员到省内外招收务工人员来缓解劳动力不足的矛盾。
三、劳动力管理
1985~1993年雇用临时劳动力,由劳资科对务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上报管局劳资部门备案,并缴纳劳务市场管理费每人10元。1994年劳动部门按用工单位需求调剂劳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外埠进入劳务市场的务工人员的接待和介绍工作,形成一个安定和谐的劳务市场。1996年随着务工人流的增加,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用工单位必经办理《用工许可证》,劳务人员必须办理《务工许可证》,而且要求务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使劳务市场管理有序。1998年水田发展占耕地的70%以上。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平抑劳务市场价格,防止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员哄抬劳务价格,又规定用工单位必须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执行场内劳务价格,维护用工、务工双方的切身利益。1998年有些单位发生不给打工人员工资现象,劳资科,劳务市场管理站协同法庭及时进行依法处理,使务工人员有一个安全感和信任感,保证务工队伍的稳定,也保证用工单位能够及时雇到劳动力。为洪河劳务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克服了农业生产劳动力不足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