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用站
第四节 信用站
一、组织机构
2002年11月17日成立洪河信用站,系同江市前进信用社在农场设立的代办机构,隶属于前进信用社领导。
魏丽艳为同江市前进信用社洪河信用站代办员。
二、信用站的作用
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民自己的银行。它是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和广大农户生产的强有力的金融后盾。
信用站被称为“小型信用社”,它能够直接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的需求,解决农户的基本生产困难,是信用社帮农、助农、联系农户工作的直接体现和最基层的工作机构。
信用站办理的储蓄和信贷业务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正规的信用社代办机构。它的设立是洪河人民的一件大事,农场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将获得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信贷
2002年度信用站办理的主要业务是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保证贷款。由于建站较晚,没有开展信贷工作。
四、储蓄
农户、职工和各界人士办理储蓄业务,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存款分为活期和定期两种形式,定期存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2002年12月31日信用站成立以来,已发展储户96个,存款余额为3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