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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给排水及供热

第六节 给排水及供热


一、基本概况
  水暖队是农场所属服务性企业单位,1994年至2003年,固定资产总值已达920万元,其主要设备和装置有:
  锅炉厂房一座,厂房面积897平方米,内置容量为6吨的节能热水锅炉3台;自动上煤、除渣、系统补水装置各一套;468立方米/小时热水系统循环泵1台。
  水处理厂一座,厂房面积230平方米,内部设备包括瀑气罐、除铁罐、定压罐各一个;容量为50吨的过滤水箱、净水箱各一个;供水泵2台。另建深井泵房2处,每处安装100立方米/小时深井泵一台;总容量为200吨的蓄水池一个,水塔一座。
  污水排放站一座,厂房面积78.5立方米,内装200立方米/小时排污水泵1台。
  供热外网管线与自来水供水管线总长度均为6128.94延长米,排水外网管线总长度7102.95延长米。
  配有东风牌141型清洁车1台,东方红60型推土机1台。
  水暖队肩负着全场29个企事业单位、11个驻场单位、650余户居民和150余户个体工商业户的供暖、供水、排水任务。供暖总面积4.7万平方米。
  二、经营状况
  1994年至2001年6月,由农场经营,实行费用包干管理,在册职工96人,单位设置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统计各一人。历年任职情况如下:
  队长尹逊才(1995~1998.12)、陈令山(1999.1~2001.5),书记陈凤祥(1995~1996)、袁玉忠(1997~1999)、郝炳君(1999.7~2001.5)。
  1995~1998年,重点完成了3台锅炉的更新,实现外网更新改造800余延长米。
  1999~2001年5月,在供热外网管线严重老化,导致经常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的严峻局面下,仍然保证了全场正常供暖。
  2001年6月,水暖队改制为国有民营,由宋广军租赁承包经营,租期3年,每年向农场上缴租金分别为20、22、24万元,不再核定任何费用。农场委派书记、会计一名,分别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和整理账目。书记为郝炳君(2001.6~2001.12)、齐海峰(2002.1~);会计为王和华(2001.6~)。改制后,水暖队原有人员全部下岗,单位员工由承包者自行聘用。
  在经营方式上,承包者实行了承诺服务: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5℃,间断供暖不超过2小时;供水时间,早、午、晚各保证2小时。供暖收费政策由农场制定,每平方米为40元,公用面积部分,由农场和驻场单位全额承担;商业用面积,经营者自行全额承担,住宅面积部分,非农场职工用户,全额自行承担,农场职工用户,农场承担55%,个人承担45%。
  期间,农场出资70余万元清洗了全部供水、供暖管线,改建了水厂,更新了设备;宋广军出资8万元,增添了3台锅炉除尘设备,减少了环境污染;另出资30万元,改造供热外网480延长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