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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管理

第三节 工资管理


一、调整工资情况
  (一)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情况
  继1993年调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后,1994年分局劳动局在农场进行企业职工正常考核升级浮动转固定试点。根据黑劳字[1992]51号文件精神,对1992年符合农总劳发[1992]17号文件规定浮动一级工资满两年的1034名职工进行浮动固定。年增加工资额184135元,职均月增加工资额14.84元。同时1994年根据黑垦局文[1994]232号文件对农场1090名职工进行了人均50元增量的工资调整,年增资额654000元。1997年根据黑垦局文[1996]218号文件精神,对农场1197名职工进行了调整工资和参与工资标准。年增加工资额1536948元,职均月增资107元。1999年根据农总劳复[1999]12号文件精神对农场1308名职工调整工资。年增资额1882735元,职均月增加119. 95元。
  (二)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情况
  1994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分别在1996、1997、1999、2001年进行了四次正常晋升工资,1997、1999、2001年进行了三次调整工资标准。除上述正常调资外,每年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情况年限等符合滚动晋升工资条件的人员进行滚动晋升工资。
  二、工资制度及工资标准
  1994~1999年企业职工工资标准以档案工资为基数,附加各项津贴、补贴。科技人员享受科技津贴、科技补贴。文教卫生、公安、法庭人员均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2000年农场深化体制改革以来,工资制度也随之改革,企业、公安、法庭非在编人员,计生、防疫等在岗职工工资实行了以地顶资,岗位工资年薪制。工资田数分别按行政级别、岗位、工种、档案工资折合等形式划分,且就高不就低。医院、幼儿园、宾馆实行了效益工资。供电局、通信站实行岗位工资,自收自支。中小学执行企业中的事业标准。公安、法庭在编人员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三、退休人员养老金管理
  1994~1998年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以1994年档案工资作为基数,以工作年限、文化程度、职称等计算退休金发放比例。1999~2003年企业退休养老金统一用新办法计算。2002年根据黑劳发[2000]79号、黑劳社发[2000]12号、黑垦局文[2002]69号文件精神,对1998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退休人员用农垦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程的“退休审核”程序来规范省级统筹项目;对1999年1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人员用“退休金计算”程序,统一用新办法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对全部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进行了清理,从此退休金计算、调整均实现了微机化管理。
  离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2002年统一由建三江分局劳动局工资科进行了清理,养老金标准、调整由分局工资科统一进行管理。
  四、工人技能培训
  根据《工人培训大纲》要求,自1994年以来农场共有974名工人参加过总局、建三江分局、农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的农机驾驶、修理、农艺、林业、汽驾、汽修、物资、服务、锅炉、电力、电焊、销售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职业技能资格书。其中高级工人技师9人,工人技师34人,高级技术等级工327人,中级技术等级工395人,初级技术等级工209人。
  五、工资奖励晋级
  1994、1995年农场两年实行工资奖励晋级。
            1994、1995年工资奖励晋级情况表
  表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