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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地管理与土地监察

第三节 用地管理与土地监察


一、农业用地管理
  农场各类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本着以农为主,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原则,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地尽其用,合理开发利用各类土地资源。
  自1998年农场开展“五荒”开发、出让工作以来,荒原得到了有效的开发与利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加,农场2003年有耕地339660亩,农业用地的开发与利用,不仅满足了农业生产对土地的需求,也为农场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扩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农场经济市场,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
  二、非农业用地管理
  农场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建三江国土资源局审批后逐项落实的。为达到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目的,农场采用职工集中居住,集中服务方式,同时农场积极扶持开发商及本场职工在农场建设用地区搞开发项目,截止2003年开发建设项目面积60579.2平方米,详情见附表。
           1996~2003年非农业建设用地情况表
  表2-33                      单位:平方米


  三、土地监察
  农场的土地监察工作在新土地管理法颁发实施后,机构建设逐步走上正规和完善,在农场国土资源科设专职监察员的同时,分别在各作业区设兼职监察员,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本辖区的一切土地使用单位,检查汇报本辖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案件,保障各项用地的顺利实施,维护各用地单位和个人合法权力和利益。
  多年来土地监察工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每年进行自查,不定期的抽查数次,使农场的土地违法案件在萌芽状态就被有效地遏制,农场一直是“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的三无优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