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校体育卫生
第四节 学校体育卫生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学生体育合格率达90%,按体育教学大纲要求安排体育课,落实每周三次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坚持上好“两操”。
将健康教育纳入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从2002年配备了兼职校医,每学期对学生进行10节以上的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2001年6月,学校统一配备了窗帘,避免强光直接照射,影响学生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