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关科室变更
第五节 机关科室变更
建场后,农场机关科室经过几次较大的变动与调整,主要有:
1977年,筹建前锋农场时,在筹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机关设五大办公室具体抓全场各方面工作。这五大办公室是:政工办、行政办、生产办、基建办、经营办、武装部。
1980年6月14日,建三江管局正式批准前锋农场成立,机关设21个科室,负责全场各方面工作。这些科室是:生产科、机务科、计财科、劳资科、物资科、粮食科、商业科、通讯科、工交科、基建科、场办、法庭、武装部、公安分局、组织科、宣传科、团委、工会、教育科、纪检委、畜牧站。
1986年,机关又增设司法办、水稻办、科技科、审计科四个科室。
1988年,为了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机关抽出17名科室人员与本职工作脱钩种水稻每人20亩,由农场党委副书记陈洪有带队,农场给了“五优先”和“五保证”政策及半年工资、剩余的半年工资由自己种水稻创收,并成立临时党支部。在聘请的水稻技术员指导下,年终经济效益较好。对全场发展水稻种植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
1992年,场直单位和机关实行“八大公司、六办、一委、二个中心”改革。即:农林中心、农机公司、粮贸总公司、交通运输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畜牧水产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农田水利大队;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律监察办公室、经营办公室、生产办公室、企业管理办公室、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工会委员会。机关由原来154人精简到60人,37个科室合并为24个。
1998年7月份,机关推行“三办、一部、二委”负责全场各方面工作。即生产办、经营办、行政办、政工部、纪监委、工会委员会。各部、办、委所辖科室是,生产办:农业科(含五荒管理)、机务科、工业科、林业科、水利科;行政办:劳资科(含劳动再就业中心)政研室、民政局、场办、建设科、教育科;经营办:计统科、审计科、财务科;政工部: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精神文明办;纪监委:监察科、信访办、检察;工会委员会:妇联、庭院经济办。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大机关改革力度,农场党委成立机关改革领导小组,实施公开、公正、公平竞聘上岗,经过机关大会公开选举评定,最后确定机关干部45人上岗。对上岗的工作人员实行目标和动态管理,做到小机关大服务。
1993年以来,公安分局有较大变化,且人员呈增编之势。此外,经济实体和上级派驻农场机构在改革过程中也做过变动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