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试办职工家庭农场
第二编 改革开放
第一章 经营体制改革
第一节 试办职工家庭农场
《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发〔1984〕1号),明确的提出“国营农场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当时农场和农垦总局的各农场一样,是实行“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包干上交,利润分成,亏损受罚”的经济责任制,并处于边实践,边摸索阶段。因此对兴办家庭农场这个新生产物,从领导到职工群众既缺乏明确的理论认识,更没有任何实践经验和思想准备。但在新形势推动下,农场于1984年初在部分生产队试办职工家庭农场。其目的在于摸索经验。由场长金洪义、书记赵树义亲自负责,分别带领政研室、计财科、机务科、农业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一、二、四、五队4个生产队试点,确定了试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尊重职工群众意愿,积极加以引导,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前提下,对职工家庭农场实行“计划指导、合同制约、自主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在经营方式上,采取在机、农联合承包或机务人员承包,将原农机队伍划为几个组,进一步划小核算单位。职工家庭农场场长,采取个人自荐和群众选举,生产队领导批准的办法,并优先生产骨干和生产经营能手聘任。职工家庭农场劳务组织基本采取群众自愿结合的方式。当年试办职工家庭农场36个,共计262个劳动力,年底决算后有4个职工家庭家场稍有盈利,盈利额为3.86万元,32个职工家庭农场亏损,亏损额为72万元。由于当时职工家庭农场的生产和生活费用,都是农场垫支的,因此这32个职工家庭农场的亏损额全部转嫁到农场,形成了职工家庭农场对农场的亏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