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实行“两费”自理

第三节 实行“两费”自理



  1991年,农场开始对种植业职工家庭农场推行“生产费”、“生活费”由“两借”转为“两自”。首先对水稻种植户试行“两费”部分自理,每亩个人自筹60元生产资金,不足部分资金由农场垫支。水稻种植户每年每亩交农场400斤水稻作为偿还农场垫支和利、税。对种植其它作物的职工家庭农场资金不足部分,农场限额贷款。从事养殖业农户一律实行“两费”自理。1992年个体种植户和其它专业户“两费”全部自理,职工家庭农场“两费”程度仅为20%。1993年,农场根据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和农垦总局、管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对生产队进一步下放经营自主权,实施“两自”和“四到户”(即:土地到户、经营核算到户、机械到户、利益和风险到户)的经营办法,当年的“两费”自理率达30%,生产队综合“两费”自理率达到40%以上。1994年,农场加大了“两自”和“四到户”的力度,生产队综合“两费”自理率达到66.7%,水稻、玉米、经济作物等种植户全部实行了“两费”自理。职工家庭农场基本实现了投资经营和风险抵押的主体。自从实行“两费”自理后,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变化,职工自己拿钱种地,自主经营,产品自己销售,真正实现了交够国家和企业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风险和利益共担的局面。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职工家庭农场自主确定什么挣钱就种什么。为了保护职工群众种地的积极性,农场实施超常规措施,大幅度地降低了亩利、费标准和先后出台了一些让利于民的优惠政策,并垫支部分生产资料,秋后以产品补还。1999年、2000年共减免职工家庭农场利税1371.5万元。同时在收费面积上也给予让利。全场共减收费面积3689亩,减收费288万元。保护了种地户的积极性,缓解了“两个风险”(即产品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给职工家庭农场带来的困难,确保了“两费和四到户”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