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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住房制度改革

第八节 住房制度改革



  农场住房制度改革是牵动着老百姓千家万户的大事,农场采取了稳步推进,适时加快办法。1986年开始推行自建公助,1988年,实行有限折价转让后,并于当年提出了以向职工转让全部产权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并提交农场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首先在场部地区实施,当年场区共出售公有旧住宅816户。1994年以后,建筑公司和基建科也开始出售商品楼及砖瓦结构平房,据统计是168户。占场部总户数的13.6%。
  随着住房市场商品化的不断推进,1997年以后,农场加大小城镇规化建设,确立了“你建设我受益,你赚钱我发展”的思路,实施多元化建设投资渠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优先给个体、外来投资者立项,划给黄金地段,免收一切管理费,各有关审批部门优先给办理审批手续,优先通水、通电和供热等。仅1998年,就建楼房9000平方米,1999年又建楼房3642.5平方米。由于房改商品化步伐加快,推进了场部地区小城镇建设。